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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导读 : :
山不在高 有仙则名,水不在深 有龙则灵
2006/7/13 17:35:57   浏览次数: 3522 次 

本期导读用中唐大文学家刘禹锡《陋室铭》中的名句“山不在高  有仙则铭,水不在深  有龙则灵”作为题目。这一名句经千百年传颂,妇孺皆知,字面上也很好理解,就是:山,高不高不要紧,有神仙就有名气;水,深不深不要紧,有蛟龙就有灵气。借以比喻写文章还是比较贴切的,尽管这种比喻与作者以“陋室”明志的主题相去甚远。文章写得好不好,不在于篇幅的长短、词藻是否华丽,而在于文章中有无真实有用的东西。用行话说就是好文章要有创意,对人有启迪。这也是期刊录用文章的第一标准,因为有创意、对人有启迪的文章就有人看、有人引用,引用越多,刊物的“被引频次”、“引用因子”就越高,刊物就越优秀,这是当今评价刊物优劣的“行规”。同样是“有仙则名”“有龙则灵”,道理十分简单。希望作者们多写点“有龙”“有仙”的文章投给我们。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在本期《体育学刊》上就有不少值得一读的好文章,特别给予推介,以飨读者。
    第一篇是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周爱光的《日本体育法学的发展及研究动向》,文章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作者用简洁而准确的语言,概括而全面地介绍日本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体育法学发展过程的三大阶段,即60~70年代的起步阶段、80~90年代快速发展阶段和90年代到现在的学科形成阶段。第二部分主要对日本体育法学研究的分析与评价。指出,日本体育法学已经有明确的对象、研究方法和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因而日本今天的体育法学已达到“学”的水平,并归纳出当前日本体育法学界普遍关心的5个问题:体育法学学科性质、国民体育权利、体育事故与救济、职业体育与法和国际体育法。通过该文,我们不但能够全面了解日本体育法和体育法研究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学习发达国家体育法制建设的经验,一如作者所言:研究日本体育法学的发展及研究方向,对不断完善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值得推介的第二篇是江苏工业学院体育部高晶的《鲁、粤体育高考生对使用兴奋剂的态度调查与分析》。兴奋剂的问题已成为竞技运动的一大赘瘤,不论是国际或国内大型运动比赛常常被搞得焦头烂额,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关于高中生参加体育高考也使用兴奋剂,却是较为少见和值得重视的现象。需要给我们的体育官员、教师和体育工作者敲响警钟:“兴奋剂已开始在侵蚀我们的新一代!”该文通过实际调查,仔细分析中学生对待兴奋剂的心理状态,为相关部门解决体育高考生使用兴奋剂问题提供了依据。其现实价值显而易见。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许添元的《网络环境下体育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指出:网络环境下侵犯体育明星隐私权的特点是多发性、低成本及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等。认为体育明星隐私权有其独特的特征、内容和限制。建议在民法典人格权法编中独立一节规定隐私权。
隐私权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体育产业化出现的新问题。隐私权的问题在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的且十分普遍的问题,尤其涉及文化艺术界、体育界甚至政府官员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典上还是一片空白,因而侵权诉讼纷争不断。体育明星的隐私权是否有其特殊性?是否适用一般隐私权法?有无必要独立立法?所有这些,很值得学术界认真讨论。
    我国竞技运动员超高工资的问题,也是当前社会上引起争议的热点问题。其制度的混乱和脱离我国的实际国力的情况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如不及时有效解决,不但影响我国竞技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势必阻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广东商学院体育部王建国的《NBA球员工资的限制制度》,就为我们提供了一块很好的“攻玉”之石。NBA联盟对球员工资的直接限制制度和间接限制制度――工资帽制度,值得我国借鉴。NBA球员的工资高得上天,个个富得流油,但他们的篮球技术也是举世无双的,反观我国,钱烧得越多,球打得越难看,这是为什么?除了技术因素之外,制度建设的滞后,不能不说是个重要的原因。其中的奥妙,就留待读者去细细品味吧!
我国著名乒乓球世界冠军、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陈静的论文《优秀乒乓球运动员的心理素质》也值得一读。该文不是针对某一乒乓球运动员群体的心理状态进行调查分析,而是采用自编的心理素质量表,对少年体校、省队、国家青年队和国家队4个层次的乒乓球运动员群体心理素质进行横向比较,从中发现在表现性、乐观性、沟通性等14种心理特质上,不同层次的运动员群体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在总体上表现出高层次的群体优于低层次的群体。因此将这14种心理特质初步确定为优秀运动员的心理素质。这是一种由感性到理性的研究过程,方法科学,结果合理。当然,结论是否正确,还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应该说陈静的探究方法与方向是值得学习与提倡的。
    最后还要特别推介的是“研究生论坛”栏目中的几篇文章,包括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吴燕丹、黄汉升的《从“保健”走向“调适”――高校特殊体育课程的定位》,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陈彩燕的《竞技与体育的差别――读科克利的<社会上的竞技:问题与争论>》,以及宝鸡文理学院体育系马飞、段宝林的《竞技体育悲剧的美学内涵》。仅从文章的题目就能感觉到这几篇文章立意新颖,眼光独到,足以吸引读者的眼球,诱发拜读的欲望。因此,本人也就不必在这里浪费口水了。
(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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