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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迷惑的体育本质之旅(谢松林)
2010/8/18 22:17:17   浏览次数: 3746 次 

国防科技大学 谢松林

    去年花了很长的时间来思考体育的本质,感觉是一个泥潭,进去了就出不来,但又还是形成了一点粗浅的看法。既然花了功夫,就拿出来与大家讨论吧,希望能在讨论的过程当中发现新的路径。

1. 问题的提出
体育本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国内体育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探讨这个问题的人依然很多,查阅一下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得到近十年题名中包含“体育本质”字样的文章170多篇,其中发表在体育核心期刊上,并且主要目的就是探讨体育本质的文章也不下20篇。这个数目很可观,也反映了体育本质问题百家争鸣的态势。从国内体育本质研究的脉络来看,尽管意见多样,但主要还是围绕着以下两个分歧:一、单本质还是多本质。单本质论认为体育只有一个本质,其代表有增强体质本质论、教育本质论、文化本质论和身体活动本质论等。多本质论认为体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质,如以功能为本质的多功能论;第二个分歧是“临近的属”和“种差”二者谁是本质。大部分观点认为诸如“教育”、“社会活动”和“身体活动”等属概念是体育的本质,另有一些观点认为“增强体质”、“娱乐”、“促进发展”等种差是体育的本质。
深入研究体育本质的学者一般都能意识到,其实体育本质问题探讨中的很多分歧都源于对“什么是本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不统一,如果什么是本质搞清楚了,那么多本质论与单本质论之争,以及“临近的属”和“种差”二者谁是本质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另外,要获得体育的本质,仅仅知道什么是本质还不够,还要知道获得本质的方法。什么是本质以及如何获得本质是探讨体育本质问题的两个基本工具,也是先决条件。体育界不乏有对本质进行研究的,然后再提出自己关于体育本质的主张。但总的来看,很大部分人在这方面还做的不够,这应该是导致体育本质问题探讨难于趋于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探讨问题一:什么是本质
2.1 本质的由来
本质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它对应的是本质特性或本质属性,犹如洛克所认为的,“物质实体或物质这个观念和精神实体或精神这个观念一样,都是远非我们所能了解和认识的[1](只能直接把握)。人之所以会有实体的观念,是因为人们经常看到一些简单观念专属于某个事物,于是就把这些简单观念集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关于该事物的复杂观念,也就是实体的观念”[2]。
“本质”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但在亚里士多德提出本质之前,一些和本质相似的其它概念已经为其他人所提出。柏拉图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他的“理念”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本质”的直接源头。“所谓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或共同特点,柏拉图称其为‘事物本身’”[3]。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谈到,世界上每一种事物都包含无数的个体,但每种事物的理念只有一个,如形形色色的床对应着一个床的理念。他所指的理念就是共相,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演变成了本质。如果追溯的更远,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本质的思想起源于巴门尼德,是巴门尼德关于认识的两条道路——意见之路和真理之路——的学说开启了对本质的追求[4]。因此,“从巴门尼德将存在确立为哲学的研究对象,经过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是什么’亦即本质问题的探索,到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关于实体的科学),可以看做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形成过程。他们的思考为整个西方古典哲学定下基调”[5]。
2.2 属本质观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论述是很繁琐的,不是非常的清晰明了,偶尔还会有前后矛盾之处,但他基本上还是把实体定格为了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相。为了能得到类的实体,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临近的种+属差”的操作性定义方法(现在人们把“临近的种+属差”的定义方法译成“临近的属+种差”)。也许是因为在这个定义中只有“临近的属”是实体,所以后来“临近的属”就被一致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本质,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所说:“动物本身是不能指出的,能指出的只是一个特定的动物……但既是一个动物,则此一动物必从属于其类,从属于其共性之下,而此类或共性即构成其特定的本质”[6]。属是一个类概念,就像现在生物学中的种、科、目一样。“临近的属”是指最接近被定义项的那个类。区别于泛泛的谈什么是本质,亚里士多德的这个“临近的属+种差”的定义方法是他给人们提供的一个有效的把握本质的操作性工具,直到现在人们还是用这个工具来探寻事物的本质。
2.3 “属”、“种”本质之辨
2.3.1 “种”的胜出
通过认真研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本文认为,亚里士多德真正意谓的那个本质其实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临近的属”,而是他称之为“种”的那个东西。这一点证据确凿,本文下面通过例举亚氏自己的阐述进行证明: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属比种(亚氏的“属”概念对应于我们所说的“种”概念,低于现在的“属”概念)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因为它更接近于第一实体,因为如果要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那么用属去说明就比用种去说明更明白,更恰当。例如,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用人说明就比用动物说明来得更明白”[7]。那时亚氏的思想还处于把具体事物定位于第一实体的阶段,但第二实体的位置他把它交给了“种”。随着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成熟,他后来直接说出了诸如“在定义的若干构成要素中,种最被认为是揭示被定义者本质的”[8]和“种”是“属”的本质,“种是表示在属上相区别的若干东西之本质的范畴”[9]之类的观点。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明确的指出了属不是本质,他在《形而上学》中说到“普遍和种(现在被称为属)都不是实体”[10]。综合亚氏自己的观点可知,与其说“属”是本质,不如说“种”是本质,在说明一个第一实体是什么的时候,说出它的种比说出它的属,就会是更有益、更恰当的”[11]。
亚氏的“种比属更能代表本质”的这种说法不仅和柏拉图的“理念”思想一致,而且和他自己提出的“本质特性是使一事物区别于其他所有事物的东西”的观点一致。他如是说,“本质特性被设定为与其他所有事物相关且又使一事物区别于其他所有事物的东西”[12]。其实长久以来,在“本质是一般的东西”这一观念广为人们接受的同时,“本质是规定某物是其所是的东西”这一思想也同样被人们认为是金科玉律,“本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确定或判定‘是什么与不是什么’、对于‘概括与区分’来说都应该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13]。简而言之,作为普遍的东西还需要满足充分和必要两个条件才能是本质,这两个条件要求本质要既能识别本类事物,不至于会有遗漏,还要能区分它类事物,不至于把它类事物归入本类事物中来。很显然,属概念无法同时满足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它确是必要,但不充分。用“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做例子,“动物”是人的属概念,尽管“动物”这个属概念可以区分人和植物,但无法区分人和其它动物。如是可知,属概念不是本质。
2.3. 2 “种”的说明
“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用人说明就比用动物说明来得更明白”,种比属更能代表本质。这样论述是较容易理解的,但亚氏的这个“种” 他从未详细的解释过,它指的是什么呢?从“属+种差”的定义公式出发,我们也无法得到“种”,只是能得到“种差”,“种”和“种差”又是什么关系?
本文认为这个“种”当然不是指的“种差”。如亚氏所说,“种”和“属”都属于第二实体,而“种差”并不是实体,它是修饰词组,所以“种差”和“种”不可能是一回事。另外我们说“临近的属”无法满足本质所需的必要和充分二条件,无法有效的区分事物,但“种差”也无法独自承担区分自己和它物的任务,无法独自满足必要与充分的条件。如“无色、无味、透明”这一种就差无法区分水和空气,还必须说明其是液体还是气体,即属概念。所以“种差”不是能代表本质的“种”。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表述:“种是比属更接近第一实体的第二实体”,本文认为亚氏所指的“种”应该是“位于属和个体之间的另一个普遍的东西”,它是实体,但它既不是个体,也不是属。用亚氏自己的话说,种就是大写的个体,如大写的“人”,是属和种差的结合。如此说来,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其实一直都包含着三个实体或者对象:个体、种和属,其中的一个被隐藏了起来,剩下两个:个体和属。被隐藏起来的实体——种——就是亚氏和之后的人们都为之苦苦追寻的那个东西——本质。本质是亚里士多德的三个研究对象中的核心,是实体中的实体,是人类思维最希望达到的目的。为了把握住本质,亚里士多德在个体事物的基础上首先归纳出属,在属的范围内归纳出种差,最后把临近的属和种差结合起来得到种(本质)。对本质的追寻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本质=种=临近的属+种差=概念,这确实让人耳目一新。
2.4 在体育界商榷
立足于以上对本质的阐述,首先应该就体育哲学领域中的“属概念是本质,种差概念是本质属性”这一观点重新商榷。在哲学界基本上没有人持以上这种看法。本质不是一个现实的事物,而是人们为了认识事物而设置的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它是无法示人的:谁也无法拿出一个真正的本质给人看,世界上没有大写的人存在。本质的设立本身就是通过对众多属性(现象)的归纳总结而得出的,某类事物的本质就是经过精简之后所留下的所有该类具体事物都具有的那些属性的集合。由于这些属性的集合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所以才称之为本质,以区别于现实的属性。可见本质和本质属性是两个对应的概念,一个反映另一个,或者可以说它们根本就是一个东西。而“属”和“种差”却不然,“种差”不反映“属”,“属”也不反映“种差”。
其次,体育界中认为“临近的属”是本质,“种差”是本质等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本质是“临近的属”和“种差”的结合。
最后,“体育是双重本质或多本质”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每类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一个。假如对某物的认识还停留在多本质的阶段,说明对该事物的认识还处在现象阶段,而不是本质阶段。“如果谓词揭示了主词的本质,它就是定义;如果没有揭示本质,则是特性”[14],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用语,本质即是本质特性,它与一般的特性不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定义之中往往有多个项,但并不能因此就说它有多个本质。如“水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这个定义中有“无色”、“无味”、“透明”和“液体”四个项,可我们不能说水有四个本质,只有这四项加在一起才是一个独立的本质,它们是完整的整体,不能分割。
3 探讨问题二——如何获得本质
3.1 本质研究系统论
在了解了本质的内涵以及本质的公式之后,接下来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某个具体本质公式中的两个组成部分——“临近的属”和“种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引入了“分类”概念。之所以引入分类,是因为分类和本文所研究的本质关系非常密切。
分类和划分是一对意义相近的概念。“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15]。“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按一定标准概念把所反映的对象分成若干小类”[16]。从分类和划分的概念对比中可以察觉,其实分类、划分和概念三者意义很接近——某一个具体的分类是在确定范围的情况下按固定标准进行的划分,这本来就是一个获取概念(本质)的过程。
分类本身还不是对本质研究最有借鉴意义的,最具借鉴意义的是分类学。“分类学是一门关于对象分类的系统的科学,关于构建这些系统的程序的科学,以及将具体对象归属于这些独立的或组合的系统的某一类的程序的科学”[17]。分类学也叫做系统学,它的定义明确指出了,把某些事物归为一类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操作,而是一个系统的、庞大的工程。本质研究和分类学都离不开对比和划分,但本质研究一般都是孤立的归纳,只限于获得一个临近的属和一个种差;而分类学不然,它是一个系统的、连贯的工程,每一个类都是在上一级的类之下按照共同的标准划分而来。相比而言,孤立的本质研究存在很多弊端,以体育本质研究为例,对某些“体育现象”进行归纳得出的体育本质往往无法准确的确定临近的属,其次种差的确定也难以精确。因此进行本质研究也必须像分类学研究一样走系统的道路,因为“现实的本质并不单独地存在于某种时空中,而总是表现于此物与它物间的关系之中”[18]。析取各色各类事物的本质这个过程与把多姿多彩的世界划分为前后相继的类别这个过程是同一个过程,确定任何类事物的本质之前,必须清楚这类事物在世界体系中的具体位置,尤其是要清楚这类事物之上的属的概念,然后才是种差。在生物分类学中,这个体系被称之为阶元系统,在这个阶元系统中,种(物种)是基本单元,近缘的种归合为属,近缘的属归合为科,科隶于目,目隶于纲,纲隶于门,门隶于界,界是最高的概念。体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社会文化体系,这个体系也应该是一个由若干层次组成,而体育到底属于那一层,只能将其置于系统中不同层次去检验,因此构建社会文化系统是体育本质研究首先要完成的工程。
3.2 种差是系统构建的关键
系统由不同的类组成,在本质系统中这些类被称为不同的属,它们环环相扣,自上往下衍生。然而尽管系统由属组成,但如果没有种差,系统就无法划分,只能是一团混沌。最高的属加种差得到二级的属,二级属加种差得到三级属,依此推演,才构成了系统。
种差是不同物之间的不同,又是同种物之间的相同。现代著名生物分类学家陈世骧曾说道:“为什么世界上一切事物,看来好象杂乱无章,却都可以分类,可以排列系统。因为第一,从横的或空间观点来看,万物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因而可以分别门类,研究其类型与类属关系……;第二,从纵的或时间观点来看,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显现为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对立统一,因而可以探索发展过程,研究其发展的阶段与段接关系……。这两个纵横概念或时空概念的统一,是分类学的哲理基础”[19]。相应的,生物分类学中的三个主要分支——数值分类学、分支分类学和进化分类学——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哲理建立起来的。数值分类学采用的是横向归类,分支分类学采用了纵向归类,进化分类学兼顾了这两种方法[20]。其实远在生物分类学成熟之前,哲学大师休谟就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我们对事物的归类是根据联想实现的,而联想又建立在相似律、接近率和因果律等的基础上,他说:“这种联想所由产生的、心灵藉之按此方式从一个观念传到另一个观念的性质有三种,即相似、时间或空间上的接近以及原因和结果”[21]。比如看起来相似的往往被归为一类;相对接近的被归为一类;前后一贯的也往往被归为一类等等。
3.3 社会文化活动分类的种差是形式因
相似律、接近率和因果律都是我们归纳本质和分类的手段,前二者是横向的归纳方法,而因果律是纵向的追根溯源的方法。本文认为,生物分类学注重采用纵向溯源的方法进行分类是完全有必要的,因为从进化谱系来看,确实越接近的物种越相似,正如俗话说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是什么就只能生什么。但在人文学科中并非如此,自然繁衍、进化与人工不能相提并论,事实上我们很难说某个非生命事物是仅凭某个其它的事物自然发生出来的,或某个文化现象是仅凭其它某个文化现象衍生出来的,这其中必然参合有精神的因素。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浮雕和家具都是用木头做的,就把它们归为一类,也不能因为某些体育的外在形态直接来源于战争或其它而把它们统统归为一类。所以,对社会文化活动进行划分主要应该主要诉诸于静止的平面分析,以相似性和接近性为划分标准。其次,社会文化活动的种差不是外在相态上的相似,而是主要取决于其形式。对自然事物而言,它们的形状或者结构就是形式,这个形式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图像”相似,如水的外在形状。然而针对社会文化活动而言,我们很难说某类活动有一个共同的有形形式,如狩猎场上的标枪和运动场上的标枪在外形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在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就连柏拉图所说的“床”的理念我们也不能仅将其视为一个床的大概形状,而是要首先考虑它于人的作用。这大概就是亚里士多德在提出质料和形式概念之后为什么还要提出动力因和目的因的原因。因此,给人类行为定性的只能是行为背后的目的因和动力因,主张根据人的精神因素对文化现象进行归类的思想是合理的。以精神因素作为体育本质规定性的论点曾有部分学者提出过,如胡晓明老师就提出过“古代无体育”的观点,之所以这样认为就是因为古代虽然有与体育相同的外在形态,但没有内在的体育精神;无独有偶,王春燕等[22]撰写的文章中也提到:著名学者周西宽主编的《体育基本理论教程》认为:有目的、有计划地改变人的身心状态,使之适应自然和社会……是一切形式的体育运动的本质所在。另外我们主张“体育是非生产性的身体活动”,这个“非生产性”也是一个精神因素,即“不是以获得物质条件为目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讲究“德治”的民族,先贤孔子就曾主张“以心定性”的主张,认为定罪的根据应该是“心”,而不是行为的结果,这都是有其合理性的。
3.4 在体育界商榷
为了获得准确的本质,必须有系统的支持,体育属于社会文化,因此研究体育的本质也得先研究社会文化体系。然而有学者对文化分类进行综述道:“文化分类是个大话题,中外很多学者都曾对此作过研究,并且见仁见智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的分类视角独特新颖,有的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们发现每一种分类的标准和方法都不尽相同,可以说各有千秋。一个民族的文化内容如汪洋大海,包罗万象,而且其中的项目也十分繁杂,要想用一种分类方法对文化现象做出系统地、条理化地阐述和分类并非易事”[23]。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文化体系,所以体育本质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然而尽管如此,本文的研究还是可以纠正体育本质研究中一些错误,比如把大体育归于社会活动,而小体育被归于教育。按照分类谱系的分类原则,小体育不应该同时归属于两个更高的类,只有一个高级的类分化为两个低级的类才是可能的。或者假如情况是这样,即小体育属于教育,而教育又属于大体育,那这个分类体系才为真。但很显然,教育不是属于体育,所以目前的大体育和小体育系统是不能成立的,这也等于说,大体育和小体育的本质总有一些问题。本文没能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分类体系,以最终确定体育的位置和本质,只是希望本文所提出的认识本质的方法能为人们带去新的思路,协助人们去构建社会的文化体系,并早日解决体育本质的问题。
4 结论
古语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确定体育的本质就是确定体育的名分、地位和实质,是给体育一个明确的定位,假如没有这一步,一切与体育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其意义都将得不到确证。本文总结了历史以来体育本质之争的主要分歧,探讨了本质的概念以及获得本质的方法,解决了体育本质探究中的一些问题,结论主要为两点:
第一、要解决体育的本质问题首先是要澄清本质的概念,因为本质问题的解决可以相应的解决体育本质之论中的很多问题。本质就是概念,它的获取方式是定义——临近的属+种差。因此,认为“临近的属”,诸如社会活动、文化活动、教育、身体活动等是体育的本质,和认为“种差”,诸如增强体质等是体育的本质都是错误的。本质是临近的属和种差的结合体。其次,本质是一元的,本质多元论是对本质错误的认识。
第二、体育本质的获得不能规避社会文化体系的构建,要在社会文化体系的背景下来审视体育的本质,因为只有在整个一而贯之的社会文化体系之中来定义体育才是可能,孤立的,形而上学的研究体育的本质难免会有所片面。再者,社会文化活动的分类只能依赖于形式因——目的因和动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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