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体育作概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中国为体育作概念则更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中国有着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同的一个包罗万象的“体育”的大概念,而且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有关体育术语的混乱,难以形成一个大家共享的语言系统,常流于鸡嘴鸭说。这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我的一个学术问题,带到了退休。得知《体育学刊》刊出了陆作生教授“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一文十分欣喜,希望得以解惑,然而读后更感到一头雾水,甚至认为其中存有一些常识性问题,想求教于陆教授。
陆文中给新的体育概念做了如下定义“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陆文的结束部分又将上述概念拆开来做了解释:“体育是文化活动,是把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陆原文缺’号)的一种文化活动,在这种文化活动中,人们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陆教授仍然采用了逻辑学作定义的方法,即最临近属概念(即上位概念)加属差(陆文称“内涵”)的方法。陆教授沿用了前人的“文化活动”作为属概念,似无可非议。在一般议论或民间口头说“体育是一种文化”并不为过,但是在一篇专门探讨新体育概念的论文中,就如此一笔带过,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经精神财富的总和,及其创造过程,世间万物几乎无所不包容其中。大到哲学宗教,小到衣食住行,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正面的教育、科技、休闲,负面的赌博、娼妓、**、黑社会都已冠之以文化,可以说“文化”一词已经是被高度泛化,甚至可以说是被过度滥用了。在“文化热”的初期,用这种套用“文化”的方法,还情有可原,但到今天仍然坚持这种做法,则表现为思想的慵懒。正如我们给“人”的概念寻找上位概念时,不能将“生物”,更不能将“物质”作为作为上位概念一样,这种百科全书式的“文化”概念已经不再是“体育”最临近的上位概念。
事实上,百余年来对文化的研究已经很深入,对文化的结构、特点、分类等都有很多论述:
按文化的结构可以将文化剥离为技术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
按文化的规模可以将文化界定为广义文化、中义文化和狭义文化;
按文化与物质的关系可以将文化区别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从文化的历时性,可将文化区分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
从文化的共时性,可将文化划分为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
以文化的主要载体——人而言,可以有身体文化、思想文化;
……
我们还可以做出更多更多的文化分类,以供选择。研究体育概念的专家要靠自己的智慧去判断、去推理,从中寻求出最临近体育的属概念,以及与体育处于同层面的相近概念。如果不做这样细致的研究工作,仅用文化一词去敷衍,等于什么也没说。我们希望喝到的是醇酒,而不是一杯白开水。
在陆教授的“参考文献”中,我们只看到了两篇有关文化的论文,而且都不是权威作者在权威刊物上刊载的,大概一部分问题就出在这里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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