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锋1、周伟2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 511400 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2 太原030024
摘要:高校开展的竞技体育一直被视为是课余训练与竞赛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在学生上课之余,利用余暇时间所开展的竞技体育活动。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在满足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竞技体育活动。这一规定性决定了我国高校开展的竞技体育只能是一种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竞技体育活动,具有业余的性质。这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 关键词:高校 体育 业余
高校竞技体育在我国已有20年的发展历史,进入本世纪,在国家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高校竞技体育的性质与定位问题,一直是困扰高校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2003 年之后,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大学生体育交流的任务全面移交教育部,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与走向都必须建立在对高校竞技体育的性质与定位问题的清醒认识之上。
1 国外对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 1.1美国对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 美国的高校竞技体育实行的是社会主导型的管理模式,政府只是在法律、税收、项目资助等方面进行宏观的调控与监管。管理主体是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简称NCAA。NCAA成立于1905年,是一个自下而上自发组织起来的全国性大学生体育社团组织。NCAA的基本理念便是要使高校之间的校际体育运动竞赛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学生运动员也必须成为学生组织的一员,这样高校校际间的竞技体育竞赛就与职业竞技体育竞赛区别开来。这是NCAA贯彻业余竞技体育竞赛的一个基本哲学原则,也是学生运动员成为高等教育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NCAA1996年的改革方案,NCAA试图通过全美高校间的体育运动竞赛,以达到下列目的: (1)发动、激励各高校间竞技体育运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大学体育运动的发展,寓教育于体育运动竞赛之中,提高全美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成绩,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以NCAA宪章和准则为前提,坚持各会员组织自我控制、全权负责的原则。 (3)督促NCAA会员严格执行协会的条例,遵循并实施NCAA规定的学业成就、运动员精神和业余体育主义原则。 (4)制定、规范和出版校际体育运动竞赛的规程。 (5)收集、整理和公布校际体育运动竞赛的名次和记录。 (6)为全国和地区性的高校体育运动竞赛提供竞赛规则、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 (7)与其它职业和业余体育组织加强联系与合作,以推动全国乃至世界性大学生体育运动的发 展。 (8)按照联邦宪法和协会大会的决议,制定NCAA的有关法律,NCAA的所有法律均涉及到协会的成员及其对高校竞技体育运动竞赛管理的一般要求。 (9)研究全美高校校际体育运动竞赛的各个方面和各类问题,建立有助于促进全美高校和大学生竞技体育迅速发展的有关标准。 从以上9条可以看出,NCAA的成员学校所开展的竞技体育是大学和高等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宗旨是要将校际竞技体育竞赛纳入并真正成为高等教育整体规划的一部分。使学生运动员纳入并真正成为学生群体中的一员,从而在高校竞技体育与职业竞技体育之间划清界限。 1.2 日本对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 日本的高校竞技体育实行的是政府与社会结合型的管理模式。日本政府主管竞技体育的机构是文部科学省体育与青少年局竞技体育处,以及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相应机构。日本政府对竞技体育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宏观管理,制定法规政策,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监督以及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起到信息沟通与联络的作用。 日本政府认为,高水平的竞技体育不仅能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给人们带来愉悦感受,还应该使青少年对体育更感兴趣,即涉及对青少年的培养问题;在国际大赛上取得成绩,这与国家利益相关。因此,为促进和提高日本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1996年在《体育振兴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体育振兴基金》,2000年又制定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 日本没有独立的全国性高校竞技体育组织管理系统,而是将高校竞技体育分别放在日本体育协会所属的各个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中进行管理的。 日本也将高校竞技体育看作是业余性质的竞技体育,这在其组织属性与组织章程中得到明确体现。所有的大学生体育社会组织都是社团法人组织。日本大学生田径联盟章程规定,本联盟是日本田径协会的大学生团体,是日本奥委会和国际大学生运动委员会的成员。本联盟统一管理全日本大学生的田径运动,作为大学生业余性质的体育社团,谋求大学生田径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促进大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丰富大学生的文化生活。因此,可以说日本将高校竞技体育看作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只是在参加国际大学生竞赛时,才由文部省牵头、企业资助,日本奥委会中负责国际大学生运动竞赛的专门委员会进行选拔、组队,参加国际大学生竞技体育竞赛。
2 我国对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 我国直接对高校竞技体育颁布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关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都是在“学校课余体育“框架之下给出的。在这些有关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中有高校竞技体育管理的相关内容,从这些内容中也反映了高校竞技体育的业余性质。 2.1 国家的角度 1995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9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都没有关于高校竞技体育的明确规定。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我国体育划分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1】而现实中我国的竞技体育又可分为:职业竞技体育、专业竞技体育与业余竞技体育。《体育法》中的第20条涉及了有关高校竞技体育性质的问题,指出:“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这从法律层次上明确界定了高校竞技体育是“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2】 2.2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 1987年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中,将在我国普通高校开展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工作称之为课余体育训练。 1990年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将学校体育工作划分为: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课余体育竞赛。【3】 其中的第12条中,也有高校竞技体育的相关规定,指出:“学校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4】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高校竞技体育首先是一种课余体育活动,其次才是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活动。 教育部、体育总局2005年3号文件中指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3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 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发现国家体育部门对高校竞技体育的相关表述也是业余性质的。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的转换;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到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要认真抓好业余运动队伍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新的人才。【4】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出:到2010年要初步形成“体教结合”共同培育高水平后备人才体系和激励机制。在战略措施中指出:到2010年要建设若干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的训练基地。【5】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业余训练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积极推动其与各地的高等院校结合,提高办学规格,增强办学效益。学校在完成体育课程的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训练。【6】 以上几个重要的国家体育部门的政策、法规中没有对高校竞技体育做出明确的规定,提出具体的要求。说明国家体育部门目前并没有将高校竞技体育纳入到国家竞技体育的序列当中,高校竞技体育被看作是社会办竞技体育的一种形式,是支流而不是主流。
3 新形势下高校竞技体育的新界定 新形势下的“高校竞技体育”,是在传统“课余体育训练”概念基础上的拓展,是在社会转型期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与创新,是对我国普通高校开展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工作20年发展历程的理性反思,是对高校开展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性质、特征和地位的重新认识,是进一步深化我国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反映了“十六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概念是指以高等教育规律和竞技体育规律为依据,对一部分有兴趣、有天赋、有潜智的学生运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文化科学知识、竞技运动训练与竞赛的教育、培养过程。它既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一个新的内容,也是高等学校一项新的教育任务,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中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总之,它是我国高等教育与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 高校竞技体育的新含义主要表现在:(1)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层次。把竞技体育纳入高等教育序列,丰富了高等教育的内涵,完善了高等教育体系,体现了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目标要求。高校竞技体育不仅要培养能够代表学校进行校际、国内大学生体育交流的“普及型”竞技体育骨干人才;培养能够代表高等教育系统参加国际大学生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具有较高竞技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型”竞技人才;而且还要注重为国家培养能够承担国际性竞技体育赛事(亚运会和奥运会)的“塔尖型”优秀竞技运动人才。(2)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制度创新。传统的课余体育训练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提出的概念,是属于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范畴的活动,最多可以说是在“举国体制”条件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辅助系统。高校竞技体育是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面临高等教育体制和国家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提出的全新概念。高校竞技体育要克服“举国体制”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制的弊病,开辟、形成以高校为龙头,小学——中学——大学新型“三级”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制的新途径,培养新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同时具有较高竞技运动技术水平的新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3)“科教兴体”的新举措。现代竞技体育表现出“高、精、尖”的趋势,选材、训练、竞赛、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是其突出的特点。“科教兴体”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高等学校具有综合的科学研究实力,全面教育、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建立“科—教—训”一体化人才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体”战略的制度创新。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学校必将承担起今后为国家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主要任务,高校竞技体育必将成为国家竞技体育的主体与龙头。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Z]. 1995年 [2] 教育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S]. 1990年 [3]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S]. 2003年 [4] 国家体育总局. 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S]. 1999年 [5] 国家体育总局.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S]. 2000年 [6] 国家教委、体委.关于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S]. 1987 [7] 教育部、体育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S]. 2005 [8] 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WWW.mext.go.jp/ [9] 日本体育协会网站:WWW. japan-sport.or.jp/ [10] 日本大学生田径联盟网站:WWW.iuau.jp/soshik [11] 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ncaa.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