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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07年第5期
 
套子武术最早出现在宋代的社会学阐析

2007/11/7 15:49:02 浏览次数 6613  

马文友  齐齐哈尔大学 体育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摘要:武术产生于我国远古祖先的生产劳动,经过历代的发展、演变,出现了套路和搏斗等不同的运动形式。其中我们现今所指的武术套路在古时是分开使用的,分别指套子和路。从史料看,套子武术最早出现在宋代。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就套子武术最早出现在宋代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认为这主要与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有关。
关键词:套子;武术;宋代;土地制度

1  武术的形成和发展简述
    武术是人们为了生存拿起天然工具与猛兽进行搏斗中逐渐形成的。武术同其它事物一样都是经历了从初级到高级的阶段性发展。《拳经、序》中说: 吾国技击之术发端于战国, 昌盛于唐宋, 盛极于明清。这三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 就是武术由初级到高级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武术的内涵与外延逐步演变的发展历史[1]。春秋战国时期, 文武殊途,重视“拳勇”、“技击”, 武术已不像早期那样仅仅是满足人类生存劳动需要,而逐渐成为战争、享受的需要。唐宋时期, 随着社会的发展, 武术也得到相应的发展, 由于武举制的出现, 推动了民间和官方的练武活动。兵器的铸造也是“以铁代铜”出现了新的更适应战争需要的新兵器。在唐代, 兵器技术的演练是深受欢迎的。当时的舞剑、舞刀都十分盛行,舞刀还有音乐伴奏, 这对后世套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明、清,是武术集大成的发展时期。流派林立,不同风格的拳术、器械,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在明代武术的作用就已经表现出了多样性,它的价值也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功能。到了清代,有人根据练功把武术简单地分成内外两家;根据地域还有南派、北派之说。这些都反映了清代武术流派的繁多。民国时期,成立了中央国术馆,1928、1933年在南京举办过两届国术国考,进行了拳术、长兵、短兵、散手和摔跤等比赛。此外,还组织过一些规模较大的武术表演活动。新中国成立后,武术成了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怀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武术再次得到了蓬勃发展。

2  套子武术的出现
    武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运动规律,它以独特的技术风格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享誉于世。中国武术按其运动形式可分为套路运动和搏斗运动两大类[2]。其中搏斗运动脱胎于古代军事武术,而套路运动最早可以在宋代找到雏形-套子和路。
2.1 套子和路的定义
    据史料记载,在古代,套路是分开使用的,分为套子和路。“套子”一词最早在南宋《梦梁录》中出现。原文是:“先以女颭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然后以膂力者争交。”“女颭”,就是女艺人;“对”就是一对一的;“套子”就是动作组合。正如我们今天讲的一套杯子、一套服装等,它不是单个事物而是多个组合。这时的“套子”主要指两人对练,古时也叫“假势合”,它的特点是:①对练,②假势合(事先排练好的),③娱乐表演。“路”:指个人练习。明代郑若曾《江南经略》卷八中写南拳四路,北拳四路等等。所以很多人认为“路”是在明代开始的,但经史料查证这是不对的。最早是在宋代戏文《张协状元》第八出中出现“使几路棒”,并有“大开门、小开门”之分。 大开门、小开门即使棒的招法,至今为人们所沿用。
2.2  宋代套子武术的表现形式
    从宋代民间武术的发展进程看,应分两个阶段。[3]第一阶段是北宋军事武术在广大农村普及发展以及城镇套子武术初步发展时期,后者因金人大举入侵,而受到打击,未得到应有的发展。第二阶段是南宋城镇套子武术蓬勃发展以及农村武术初步分家的时期。大江南北不同习武特点的形式是与武术发展进程的变化密切关联的。尤其套子武术是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而发展的一种武术形式。南宋的套子武术盛于北宋,这不仅使南宋的武术有了新的特色,而且为后世套子武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代套子武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都城纪胜》释“闲人”:“本食客也,古之孟尝门下中等下人,但不著业次。以闲事而食与人者。”所谓“闲事”,其中就包括“使拳”之类的武艺(使拳就是打套子)。说明这是一种依附于富豪之家,专以其武艺为生的人。由于宋时城市的繁荣,商业区出现了大量的前代所没有的固定的游艺场所――瓦子勾栏。在那里“作场相扑”、“使棒作场”的人比比皆是。一些外地来的“路歧人”虽不入勾栏,但也在“要闹宽阔之处做场,为之‘打野呵’[4]。”民间艺人在瓦子勾栏中的表演形式,除角抵外,主要是“打套子”。如争交前,“先以女颭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然后以膂力者争交。”显然这是利用套子武术那刚劲勇武又富有曲折变化的特点来吸引市民观看。至于使拳、舞斫刀、舞蛮牌、舞剑、使棒之类,皆可能是拳术、刀牌、剑、棒术的套子武术。
    由于这些内容在当时逐渐成了市民所喜爱的文化活动之一,所以这种活动方式也逐渐固定下来,并成为武艺人谋生的行道。如《武林旧事》卷第六《诸色伎艺人》就列有角抵手四十四人,乔相扑九人,女颭七人。使棒二人,打硬二人,举重六人及打弹、射弩儿等伎艺人。这些在城镇中以此为生的武艺人,彼此之间不仅有竞争,而且与那些“拖儿带女,就(城镇)街坊桥港呈百戏伎艺,求觅铺席宅舍钱酒之赀”的“村落百戏之人”[5]〕之间也有竞争。因此武艺人就面对现实,根据人们的要求,改进表演内容,争设新好。这样就出现了武术表演项目不断增多,活动形式日趋活泼、多样和复杂化的趋势。
    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武术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即不仅仅把武术看成一种军事技能,而且列入了大众生活的内容之中。习武活动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了民间节目、演艺集会、游艺场所不可缺少的体育项目。参加这项活动的人及武术组织也越来越多。这一变化说明套子武术在宋代日趋大众化,社会化了。

3  套子武术最早出现在宋代的社会学阐析
    一个事物的产生、发展、包括灭亡都有它的内在原因。套子武术也是一样。套子武术为什么最早出现在宋代而没有出现在强大的秦汉时期、隋唐盛世或其它别的什么朝代?这里面原因很复杂,是多层面的。但有一点必须要注意:那就是它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3.1 套子武术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1.1 民间武术的发展
    武术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为了防身和获取猎物为目的的。后来出现了私有制,部落之间常有争斗发生,武术逐渐的演变成了以杀戮为目的的军事武术。宋代(960-1279)由于战争的需要,加强了武术训练和各种兵器的制造。这一时期的兵器种类大增,形制复杂,武术多样化。在宋朝统治者无力抵抗外来侵略者的时候,北方人民纷纷拿起武器和入侵者作战。百姓自相团结为社为寨,且耕且战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女真贵族统治区的人民,抗金斗争也越来越烈,给金军以沉重打击,促进了民间武术活动的发展。长期内民间武术与军事武术并行,民间出现了大量的习武者。这为套子武术的出现积淀了厚重的群众基础。
3.1.2 宋军中除军事武术活动外,还有相当多的武术表演活动
    北宋时期,军队中已有武术表演的专业队伍。如宋太宗时“选诸军勇士数百名,教以剑舞,皆能掷剑与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见者无不恐惧。会契丹遣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数百人袒裼鼓噪,挥刃而入,跳掷承做,曲尽其妙,契丹使者不敢正视。及其巡城,必令舞剑士前导,各呈其技,北汉人乘城,望之破胆[6]。”可见,以表演为特点的套子武术在北宋军中已有基础。南宋时,此类武术表演亦盛不衰。如诸军春教时,“禁中教场,呈试武艺,飞枪斫柳,走马舞刀,百艺具呈。”待“大军合教终日,犒赏毕,放教于路,各施呈武艺。”(西湖老人繁胜录.春教)
    宋军武艺表演的内容主要是脱胎于军事战斗技能的“假势合”,同时也受到来自民间武艺的影响,其内容丰富,规模之大,非前代所及。
3.2 宋代的土地制度是套子武术产生的关键因素
3.2.1 唐末宋初土地制度特点
    我国古代曾盛行过三种田制,即井田制、占田制、均田制[7]。它们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同时期的不同田制,井田制从西夏始到春秋时期逐渐瓦解。占田制从东汉末年始到西晋灭亡后也名存实亡。到了北魏孝文帝时颁布了均田令。从此开始了均田制。
    唐朝实行均田制(国家土地租佃制),把土地分成永业田、口分田。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残疾人和妇女大概三分之一。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男人都必须种地,国家征税。永业田有继承权,死了以后可以留给子孙,口分田生产的粮食必须按着规定交给国家。唐朝前中期均田制曾对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大促进了经济发展,粮食产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当时土地人均产量大概是475公斤,建国后1979年人均产量大概344公斤,唐朝比千年后的中国粮食人均产量还要多,可谓是国库充盈。但是,这种与均田制相适应的“租庸调”法却使广大的劳动人民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人们不满现状,纷纷起来反抗,唐末农民大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大量农民从庄园中解放出来。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 ,宰相杨炎建议,改行“两税法”代替租庸调法,这标志着均田制的完全瓦解。两税法虽夏、秋两季两次征税,但是农民没有了“庸”和“调”。十分清楚,与此前的均田制及租庸调法相较,建立在均田制崩溃之后的两税法使农民有了一定的自由和选择权。
    制度的变迁总是受宏观的社会、经济背景影响和推动而实现的,这是新制度存在的空间[8]。唐宋之际土地制度的变化使人们有了更宽广的选择余地。这也是宋代土地制度的主要特点。
宋朝土地制度大体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沿袭晚唐自由垦辟土地的政策:晚唐鼓励垦荒的政策在宋代得到延续。第二,放任对土地的买卖,“不抑兼并”。一方面,无地的客户占有若干田亩之后,可以脱离地主而上升为主户成为(半) 自耕农。另一方面,又为官僚豪势之家兼并土地大开方便之门。第三,国家维护土地私有权,制定了详尽的交易法律。正如《袁氏世范》卷三“田产宜早印契割产”条说,官中条令,惟田产“交易”一事最为详备 [9]。
    宋代的土地政策导致了土地兼并的加剧与土地转移的频繁。据记载,宋代土地转移频度是十分惊人的。南宋辛弃疾《最高楼》词云:“千年田换八百主。”晚宋罗椅《田蛙歌》谓:“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土地转移频繁可以肯定,同时应注意到,国家对土地买卖也并不是无限制和无条件的,但从总的趋势来讲,国家的干预逐渐减弱,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自由度”是逐渐加大的。日本京都学派把宋代看作是中国近世社会的开始,从土地制度来看,这是很有道理的。
3.2.2  宋代的土地制度变化
    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到两宋时期有了较明显的变化。这时,大地主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均田制,封建租田制完全代替了部曲佃客制,佃户登入封建国家的户籍,地主与佃户以一种契约关系联系着,佃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生产积极性提高。
    在封建社会中,地租形态总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宋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势必对地租形态的发展变化产生影响[10]。与前代相比,宋代劳役地租显著减少,实物地租成为主要地租形态。实物地租:即租户以一定量的实物(主要是粮食) 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同劳动地租相比,实物地租更适合当时农民基本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现实,租户也乐于接受[11]。实物地租的计租方式主要有分租制和定租制。分租制,是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到秋收时与地主分成,一般是四六分(农民占四成地主占六成)或者是对分,这样一年下来,农民辛辛苦苦到头来得到的粮食不多,赶上收成不好农民就要挨饿。于是农民想出一种办法,在即将要秋收之前先偷偷地收割一部分,把剩下来的粮食再拿来与地主分。地主慢慢发现了这件事,就在收割季节派人日夜看守。这样一来,农民、地主及其家奴都被束缚在了土地上。地主、农民都不甘于这种分租方式,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定租制。定租制规定佃户不管收成的丰歉,每年必须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产品,因此地主与佃户的生产活动较少直接联系,佃户的生产活动有较多的独立性。定租制的实行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地主阶级也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地主及其家奴大量地涌入城市,成为市民阶层,这个壮大的市民阶层,除物质生活外,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在不断扩大和提高。这样,在宋以前不甚发达的健身娱乐的无数内容就在适应市民阶层的需求下有了较大发展,渐渐地出现了习武卖艺的艺人,出现了套子武术,出现了文章前面所述的那些套子武术形式。

4  结语
    从社会学的层面分析宋代最早出现套子武术的原因很多,限于笔者的见识,仅能略述一二。即:首先是民间和军中武艺表演的发展壮大,使套子武术的出现有了一定的基础。其次是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文化需要。这壮大的市民阶层,除物质生活外,他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和提高,正如《孟梁录》作者吴自牧所说:“临安风俗,四时奢侈,赏玩殆无虚日。”从上述资料可见,不仅武艺的观赏者是市民,表演者也都是“市井之徒”。而套子武术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欣赏娱乐,自然颇受市民的喜爱。第三,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为民间武艺发展创造了条件。宋孝宗元年(1163)的“采石之战”使南宋的政局在相当长时间内得到稳定,这为民间武艺交流和发展创造了条件[12]。第四,武艺的表演、欣赏娱乐功能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使得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这极大的促进了套子武术的出现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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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伯源.中国武术史[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5:212-213
[4] 《武林旧事》[M]卷六《瓦子勾栏》
[5]《梦梁録》[M]卷二十《戏伎艺》
[6]《长编》[M]卷二十,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夏四月
[7] 姚伟钧.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J].高师函授学刊,1994(5):35-37
[8] 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J].文史哲,2005(1):42-44
[9] 刘复生.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J].西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33-37 
[10] 柴 荣.透视宋代土地租佃制度—对宋代土地经营过程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 内蒙
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35(3):107-114
[11] 欧阳文忠公集•原弊[M].卷五十九
[12] 林伯原.试论宋代武术的发展变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89(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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