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山,西宁 青海大学农牧学院 810003
摘 要:本文对该区人群从事体育锻炼情况进行采样调查,探讨该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趋势及特征,目的是为该区群众开展全民健身锻炼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体育锻炼;群体体育;全民健身 西宁市城北区所处的地域单位众多,人口密集,它为西宁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这么一个机会了解它的人口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对全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着促进作用。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城北区人口1000名 1.2研究方法 采访调查法:笔者在城北区共采访了1000名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按照《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手则》规定[1],锻炼群体分为:科技人员275人,公务员239人,商业人员254人,工人232人.其中每周参加三次以上的人数及场所。
2 调查结果 2.1每周参加三次以上锻炼的人数所占比例为47.3%。在参加锻炼的人数中,有76%的人认为参加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体质,其次是娱乐消遣或治疗疾病。经常参加锻炼的人,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发进行。 2.2从事体育锻炼的人选择的场地,主要集中于运动场,空地或办公室,其它选择公路,街边仅占34.1% 2.3开展最为广泛的体育项目依次为太极拳、太极剑、健身操、羽毛球、长跑等项目,这些项目,运动场地要求简单,方便,也与城北锻炼人群选择的运动场地相符合。 2.4影响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因素是,工作忙,无时间的占47%,家务忙,无时间,无体育锻炼场地的占32.7%,缺乏技术指导的占20.3%。
3 原因分析 3.1体育健身的意识[2] 从调查人群体育锻炼的参与中不难看出,人们的健身意识较淡薄,首先普遍认为工作忙,工作压力大,无时间;其次是受到社会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制约;第三,我省地处高寒,冬长夏短,而且冬天气候寒冷,风沙较大,海拔高、缺氧等客观因素。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人群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健身习惯与意识,甚至没有掌握一套较科学的健身方法。面对这一现象,就需要学校在学生受教育阶段在思想上灌输健身的意识,并打上烙印,在运动技能上真正掌握1-2种健身方法,为终生锻炼打下基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指出:“要重点抓好学校教育”,因为,学校是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抓住了学校教育,也就提高了全民族身体素质[3]。 3.2 健身的效果 我们知道,体育锻炼就是要对机体产生一定的负荷刺激,没有刺激就不能改善机体机能,因此,在调查的人群中,锻炼的运动量的安排上未对机体产生应有的强度刺激,因而锻炼的效果不明显,所以加强群众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是至关重要的。 3.3 体育设施 在调查中看出城北区体育设施落后和体育场所太少,如:目前还没有体育场馆,一些标准的田径场(含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都集中在大中小学,公众锻炼的场地远远不能满足健身的需要。一些常年锻炼的人群往往是在空地、办公室、路边等非正规场所,这就成为阻碍北区群众体育活动发展的重要因素。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咨询、讲座、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全民健身计划,真正提高群众对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使全民健身运动真正实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目标。 4.2提高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加强体育辅导人员科学指导体育锻炼的能力,以得到群众的信赖。在推广锻炼方法的同时,利用现有的体育活动场所,探索新颖有效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另外,经常性的组织单位、社区,住宅小区进行内容丰富,随意性强,趣味性高,简单易学,参与面广的体育活动,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4.3加快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锻炼环境。根据群众对体育场所就近、方便的需求,政府部门应重视并相应增加体育经费或利用体育彩票等公益金加快体育场馆建设,增加体育器材。同时以社会保障的法律定位,探索在城市建设中的居民小区体育场地建设布局,在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公园中多建设一些小型多样,收费低廉或公益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结合中央《关于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的活动的通知》,给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这也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最有力的保证。 从城北区调查分析报告中揭示出,因客观上受到场地、经费、锻炼效果等因素制约,四类职业人群每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率仅为47.3%,但主观上还应加强健身意识的培养,这就为学校体育教育和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了一个如何改革和决策的话题。只有开拓创新,抓住终身体育的思想,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群众体育锻炼模式,无疑对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落实,对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水平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委.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手册[S].1997. [2] 青海省体委.青海省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报告[R]2006.
[3] 王勇山.浅谈全民健身计划与学校体育教学改革[J].西藏体育,2001(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