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发”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学术期刊出版界。笔者在平时的学习和科研中经常发现相同或类似的文献,而文献的作者或为同一人,或是不同的人。面对这一学术腐败现象,有的人痛心疾首,义愤填膺,有的人则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孰是孰非,其过在谁? 一稿多发的直接原因是一稿多投,但学术论文一稿多投并不违法,可能涉及一点作者的道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同时又规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如果期刊以十五日为限决定是否录用文章,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但多数期刊均“约定”“作者自投稿后三个月未接到本刊录用通知或修改意见,可自行处理。”三个月时间已经够长,三个月如果没有录用而另投他刊的话,又要三个月时间。如此漫长等待,教师何时才能晋升职称?研究生何时才能毕业(很多学校都要求研究生学习阶段必须发表1~2篇论文)?一稿多投无非是作者为了能发论文和早发论文,当然也有一小部分人将论文改头换面后为了多发论文,这就是作者的道德问题了。 一稿多发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不同署名的多发。不同的署名中至少有一个是论文剽窃者,这是不可原谅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最近,体育在线的网友发现2007年发表在不同体育核心刊物上基本相同的两篇论文,而其作者却是同一单位的两名教师,一为博导,一为博士,究竟问题在谁,我们不得而知,但问题肯定存在,而且很严重。 一稿多投和不同署名的多次发表只是一稿多发的表面原因,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制度。我国现行的职称晋升制度是导致一稿多发的最主要原因,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发表1~2篇论文的要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学术刊物本身来说,其编辑和审稿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编辑效率低下、周期太长以及把关松懈等。一稿多发的负面效应我们都知道,对其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事关所有科研工作者的利益以及学术的权威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陈华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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