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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08年第9期
 
中美体育保险现状的对比与差异分析

2008/9/10 11:48:04 浏览次数 4803  

陈进良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体育部  河南  郑州  450045)

摘  要:文章在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就中美体育保险的现状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美两国在体育社会保险、国民体育保险意识、体育保险的运行机制、体育保险市场监管体系、中美体育保险经纪人制度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国情、国家金融体制、保险业经营理念、保险业管理策略不同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中美体育保险;现状;比较;原因

    体育作为一项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拥有巨大商机,如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3%,上世纪80年代末期体育产业的产值已超过600亿美元,超过了石油化工业和汽车业等重要工业部门,而体育保险业正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在中国,这个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体育运动在给观众带来刺激性、观赏性和娱乐性的同时,也充满了激烈可怕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特别是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不断向人类自身生理极限挑战的特点,它决定了体育运动的危险性,在对生理极限进行挑战和超越的勇敢尝试中,运动员的伤病难以避免。在高强度、高难度、高标准以及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比赛当中,运动伤害和意外事故屡见不鲜。直到著名体操运动员桑兰受伤以后,体育保险才开始引起大家的关心和重视。体育风险可以说无处不在,而体育保险是防范管理体育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如何促进我国体育保险的快速发展成为目前体育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中美两国体育保险比较
    中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晚,规模化市场化不充分,而且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中国体育走的是公益性社会事业的道路。随着中国入世和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中国体育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体育保险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细分市场也同样面临巨大的发展契机。
1.1中美体育保险发展历史比较
    美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琼M.塞德勒在1946年创建了今天非常著名的Sadler & Company体育保险公司,而且Sadler & Company是美国最早的体育保险公司。该公司早在1957年就开始专门从事体育运动和娱乐方面的保险,Sadler & Company已经在美国50个州开展业务,接手了超过5000个地方体育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种专门体育保险项目。Sadler & Company积累了丰富的体育保险业务知识与经验,具备非常丰富的业务知识、精细的业务管理和非常到位的体育保险品种,使它成为美国体育保险业的NO1[1]。目前,通过搜索www.google.com英文网站发现美国现有各类专业体育保险公司130多家。中国保险行业起步比较晚,真正的起步要从1980年算起。1980年,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2006年底,我国拥有93家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在近年来全球保险业新一轮复苏的背景下,中国保险业更是显现出蓬勃的趋势。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格局。而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专业性的体育保险仅一家——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虽然成立时间晚,但其发展劲头,一经成立就开始了大力发展步伐,并不断填补着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空白,但即便如此与美国体育专业保险公司的差距还是非常显著的。
1.2 中美体育社会保险比较
    美国于1935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率先成为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二战之后,美国政府不断对《社会保障法》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从而形成了一套以残疾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共援助以及健康与福利服务为主干的社会保障制度[2]。美国没有专门的体育社会保险,职业运动员作为以体育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属于《社会保障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保险。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橄榄球、棒球、篮球、冰球等运动项目的职业联盟相继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公费医疗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体育保险作用,但还没有把体育保险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1.3 中美国民体育保险意识比较
    美国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在美国已经有85%的人加入了寿险(根据周爱光教授的研究数据),而我国加入体育保险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水平竞技运动的运动员上,普通百姓加入各类保险的人数也较少,加入体育保险就更无从谈起了。保险费收入总额、保险密度(人均保险收入)和保险深度(保险总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标。


    以上的数据说明,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普遍比较弱,还没有形成花钱买平安的观念,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1.4中美体育保险的运行机制比较
    我国现行的保险运行机制是产险和寿险不能兼营、费率统一规定的高度集中型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是不利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的,也因此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现象。根据1998年的统计数据,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评报4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7%,特别是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份额十分突出,分别占产险市场的80.38%和寿险市场的70.88%[4]。这足以说明我国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相当的高。行业垄断肯定会造成效益低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同行业平均标准[5],这毫无疑问制约了包括体育保险在内的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而美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实行的是开放型和竞争型的运行机制,为了促进各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美国制定了两大政策:允许产险和寿险兼营的政策,和保险费率的自由化政策,这是美国竞争型运行机制的明显特征之一。
1.5 中美体育保险市场监管体系比较
    体育保险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体育保险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监管的平等、公正、公开,美国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方面共同参与的保险监管体制,对包括体育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体现出监管内容范围广、内容多、可操作性强、及时监督等特点。
    在我国,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11月,为了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国务院决定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其职责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建立保险业评价和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等。但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监督管理与美国体育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指标体系。
1.6中美体育保险经纪人制度状况比较
    美国的保险业在发展初期受英国的影响较大,但其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模式——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相结合,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二者没有严格的区分,有时难以区别。在管理上,既强调政府监管,也重视行业自律,代理人和经纪人协会、保险协会等自律组织对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市场发端于2000年6月,中国的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北京成立,其后广州的长城、上海的东大等保险经纪公司相继开业。到2006年10月份,我国已有88家保险经纪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已经开业的超过70多家。2000年,中国保险经纪营业收入为505万元人民币,2002年接近3亿元,超过了同期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但2000年保险经纪行业收取的费用仅占保险业保险费收入的近1%,与美国保险经纪行业的70%以上相比,差距是很明显的[6]。而专业性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目前我国仅有一家——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唯一体育领域保险产品代理机构,从事保监会批准的所有保险经纪业务,并以运动员保险、赛事保险、体育保险咨询为主体业务。

2  中美体育保险发展差距的原因分析
    从国内的需求情况看,体育保险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的保险,主要是伤残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尽管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需求极大,但是国内体育保险发展相当滞后。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2.1经济发展环境不同
    中美两国发展历史的不同,我们知道中国的文明史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占据了几乎全部的年代,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后和保守的,而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还不超过三十年;而美国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方式。同时,美国无论是在和平年代还是在战争年代,都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美国本土不是战争的发生地点使得美国的生产经营基本没有受到多大影响,因此其金融保险业就有了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进行发展[1];回顾我们中国,不难发现的是仅仅二战就使我们的经济倒退上百年,因此,我们的金融保险业与美国相比不仅没有发展的时间和空间,而且也没有金融保险业发展所需要的足够的资金和经济环境。
2.2国家金融体制不同
    美国较早的实行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营模式,而其金融领域如保险业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也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不同阶段。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从而逐渐形成了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制度的基本框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银行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格拉丝—斯蒂格尔法案》所导致的缺陷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开始想方设法避开分业经营的法律障碍,通过兼并投资银行和金融创新等手段向证券业渗透。与此同时,美国金融界要求取消跨业经营限制,修改直至废除《格拉丝—斯蒂格尔法案》,最终获得了成功。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的分业经营大约走了70年的历程,在分业做得非常好的基础之上再实行混业,而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中国实行分业经营还不到10年,可以说相当不专业。需要明确的是,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金融保险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的金融保险如果仅依靠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改革,是很难突破现存体制的。因此,深化体制改革和强化管理,才是我国金融保险业包括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2.3 保险业经营理念不同
    所谓经营理念,就是管理者追求企业绩效的根据,使顾客、竞争者以及职工价值观与正确经营行为的确认,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基本设想与科技优势、发展方向、共同信念和企业追求的经营目标。这些可称为企业的“经营理念”(theory of business)。不论是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不论是企业,还是团体机关,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套经营理念。美国是典型的移民型国家,美国的社会文化是多元化的西方文化,因此美国保险业包括体育保险业在西方多元化文化影响下,其保险业的发展更注重法制化经营理念和企业竞争型经营理念的培养、更注重多元化保险服务方式的形成,以及现代科学及经济技术的应用如通过因特网进行广告营销活动。应该说美国保险业经营理念是“法、理、情”型的;而我国保险业包括体育保险的经营理念主张用合理的制度和人情达成合理化的经营管理,这种合理哲学来自于中国儒家哲学中最重要的中庸思想,应该说我国保险业经营管理理念是“情、理、法”型的,这种文化背景下的保险业经营理念虽然有独特的特点,但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精神理念、多元化服务方式以及对现代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
2.4 保险业管理策略不同
    保险业管理策略的不同也是中美两国在体育保险领域取得不同发展结果的原因。事实上,作为一个专门应对风险的、为大众提供安全保障的特殊行业,无视对于上市的保险公司还是没有上市的保险公司,都要建立起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这一方面,美国保险业非常重视公平交易,而且美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消费者保险信息和公平法案》等,并能够保证其有效运行;目前我国的保险信息披露机制还不成体系,虽然也有一些专门规定如《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但无法保证这些规定的有效落实以及继续完善。

3 结论
    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复杂性的体育保险研究在我国起步晚、水平低,缺乏从事体育保险研究和开发的专业人才。比如朱朝晖飞跃黄河,他作为一个非专业运动员,飞跃活动影响大,却只得到了保险公司20万元的保额,而且这20万元的保险也是一波三折。这说明体育保险无论是从保险产品品种上还是经营者经营意识上都缺乏保险专业人才的眼光,严重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同时,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市场缺乏研究,主要侧重于死亡和残疾的赔偿,涉及体育的险种少、费率高、条款不明确且缺乏灵活性,无法覆盖种类各异、难度和危险程度不同的体育项目。不能满足不同项目运动员千差万别的要求。对此,中体产业董事长魏纪中强调:“体育保险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国内保险公司销售的都是非体育的常规类保险。如果2005年以后,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是提供不了完善的体育保险类产品,那就只能眼看着别人来抢占这块市场了。”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体育领域的风险问题,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科学地利用现代体育保险的强大保障功能,有效地降低和化解体育风险,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爱光等,美国体育保险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9)
[2]柴红年,中美体育保险比较研究,浙江体育科技,2004(3)
[3]马艳,风险利益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喜兵,中国体育保险之研究[J]体育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1999-2000)
[5]徐梅、田洁,谁给他们关爱-----中国体育保险报告,中国体育报,2005
[6]体育保险金矿谁来采,中国体育报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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