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双涛 ,闫育东 (1.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2.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摘 要:FIBA三人制裁判自施行以来,以其区域分工明确,覆盖面广,裁判员移动距离大大缩短等特点,证明了三人制裁判法在日趋激烈的现代篮球比赛中的优越性和必要性。笔者在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扬弃中,探索三人裁判制位置转换的优化,以期使裁判员移动路线更加合理化和简约化,旨在为提高我国篮球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提供理论参考及实践依据。 关键词:篮球;三人制;裁判;位置转换
1 前言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篮球运动自诞生之日起,规则就伴随着篮球运动的出现而出现,同其他的事物一样,都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篮球规则从最原始的13条,到现在的50条。场上裁判员由最初的一名裁判员执裁发展到两人制裁判直到如今的三人制裁判,篮球规则和裁判法随着篮球运动水平的发展得到了持续的充实和完善,正是有了这样日趋完善的规则和裁判法,现代篮球运动才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稳步发展,散发出无限的激情和魅力[1]39。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本文以FIBA三人制裁判法的位置转换优化作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查阅有关三人裁判制的文献资料并进行归纳整理,从中寻求理论依据。 2.2.2现场观察统计法 对CBA和NBA部分场次的裁判员位置转换进行了多项研究指标的观测与统计。 2.2.3调查法 通过访问、面谈同时结合电话采访的方式,对部分国际级、国家A级以及国家级篮球裁判员就三人执裁中裁判员的位置转换问题进行访谈。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篮球规则及裁判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3.1.1从规则的角度 3.1.1.1做到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条件下进行比赛,防止运动员投机取巧的行为。 3.1.1.2提高比赛攻守的均衡性,保持比赛的连续性,提高比赛的强度、速度,减少停顿次数和时间,增加比赛的观赏性。 3.1.1.3限制并处罚一切不道德的行为,保证篮球运动文明、健康有序地发展。[1]40 3.1.2从裁判法的角度 3.1.2.1跑动路线更加合理 随着规则和裁判法的逐步完善,裁判员的跑动路线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合理的移动路线去选择良好的观察角度,更加有利于对比赛的监督和控制。 3.1.2.2裁判移动距离缩短 在两人制裁判中,由原来的每一次犯规都必须交换位置发展到前导裁判宣判了进攻队员犯规和追踪裁判宣判了防守队员犯规不应交换位置[2]86。发展到三人制裁判,裁判员的分工和位置转换原则,进一步缩短了裁判的移动距离,有利于比赛的尽快恢复,同时也减少了裁判员的体力消耗,保证了裁判员体力充沛、精神饱满的去完成比赛的执裁工作。 3.1.3三人制裁判的特点 随着篮球职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及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的两人制已不能适应篮球运动的快速发展。于是, 2000年国际篮联正式明确试行篮球三人裁判并在悉尼奥运会后举办的洲际篮球比赛上正式实施三人裁判制。我国在2000年的男篮乙级联赛和甲B联赛上也开始正式实行三人裁判制。 与两人制裁判相比,三人裁判制的执裁原理是保持一个宽广的三角区域状态,在两人裁判最容易造成错、漏判的3区和4区增加一名裁判,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漏判。三人裁判制分工更明确,更便于裁判员集中精力与寻找最佳位置进行判罚。遇到全场紧逼时,三人裁判制更有效地改善前后场覆盖区域。三人裁判制使得有球区与无球区的监控与管理同时得到强化。三人裁判制裁判员的分工和换位原则有效缩短了裁判员的移动距离,更有利于节省裁判员的体力,以保证完成全场比赛执法任务[3]109。 3.2三人制裁判位置转换中存在的问题 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演变和发展,使得裁判员的移动路线更加科学、合理,缩短了裁判员的移动距离,这样既有利于减少裁判员体能的消耗,同时也有利于比赛的尽快恢复,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但在FIBA三人执裁的位置转换中存在以下不符合篮球规则和裁判法发展规律的情况: 3.2.1要求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在宣判完毕后回到记录台对侧[2]160。这样位置转换弊端表现在: 3.2.1.1裁判员的移动距离拉长,不利于裁判员体能的节省。 规则规定宣判犯规的裁判员要在距离记录台6至8米的位置进行宣判[2]81,而宣判完毕后再回到对侧,每次需要裁判员宣判完毕后再移动8至10米的距离。 3.2.1.2不利于暂停、替换的管理 在两人制裁判中,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在宣判完毕后,记录台发出的各种暂停和替换的请求均由该裁判进行管理,这样的处理程序简单,明晰。而在三人制裁判中规定最靠近记录台的裁判员负责管理所有的暂停和替换请求[2]160,意味着最靠近记录台的宣判犯规的裁判不参与这时暂停和替换,由另外一名位置转换到记录台一侧的裁判员来管理,这样的处理容易混淆裁判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导致管理混乱。 3.2.1.3不利于比赛的尽快恢复 每次在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宣判完毕回到记录台对侧的一段时间内,比赛是被中止的,只有裁判员回到对侧的正常监控位置,比赛才能重新开始,妨碍的比赛的尽快恢复。因此这样的位置转换是不尽合理的,同时也不符合篮球裁判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规律。 3.3宣判犯规后裁判员的位置转换优化研究 在其他位置转换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宣判完毕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相对于回到对侧每次少移动8至10米,不但缩短了裁判员的移动路线,减少了体力消耗,而且能使比赛尽快恢复,同时能就近管理记录台发出的暂停和替换请求。在比赛中,宣判犯规后的位置转换有下列情况: 3.3.1宣判防守犯规 宣判防守犯规的裁判员向记录台宣判完毕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原来在记录台一侧的裁判员交换位置,并管理此时记录台发出的所有暂停和替换请求。如果有罚球情况出现,则新的L总是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对侧新的C共同管理罚球(图1)。
3.3.1.1L(前导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L宣判犯规,宣判完毕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原来在记录台一侧的裁判员T交换位置,成为新的T。(图2) 3.3.1.2C(中央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C宣判犯规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原来在记录台一侧的T交换位置。(图3) 3.3.1.3T(追踪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原来位于记录台一侧的T宣判犯规后,仍然留在记录台一侧,无需交换位置。(图4) 3.3.2宣判进攻犯规 宣判进攻犯规的裁判员向记录台宣判完毕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原来在记录台一侧的裁判员交换位置,并管理此时记录台发出的所有暂停和替换请求。如果有罚球情况出现,则新的L总是落位于记录台一侧,与对侧新的C共同管理罚球。
3.2.2.1 L(前导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L宣判进攻犯规后,落位在记录台一侧,成为新的T。(图5) 3.2.2.2C(中央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C宣判进攻犯规后,落位在记录台一侧,成为新的C。(图6) 3.2.2.3T(追踪裁判)宣判防守犯规 T宣判进攻犯规后,落位在记录台一侧,成为新的T。(图7)
4 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篮球运动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而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推动了篮球运动水平的提高。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2)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使裁判员的移动距离得以缩短,移动路线更加合理。 (3)FIBA三人制裁判中,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宣判完毕后位置转换不符合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规律。 (4)在三人制裁判中,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宣判完毕后落位于记录台一侧能进一步缩短裁判员移动距离,有利于减少裁判员的体能消耗和比赛尽快恢复,同时也有利于暂停和替换的管理。 4.2建议 (1)建议国际篮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三人制裁判法,宣判犯规的裁判员宣判完毕后的位置转换加以修改,使之更加符合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的发展规律。 (2)三人制裁判法是一个新鲜事物,国家篮协和地方篮协应加大推广力度,使之在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胡乔.篮球规则演变规律探悉[J],浙江体育科学,2008(4),7:39-40. [2]中国篮球协会.篮球裁判员手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 [3]王霞.篮球三人裁判制与两人裁判制的比较研究[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8):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