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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10年第2期
 
中超联赛发展的代价成因

2010/3/2 16:02:07 浏览次数 3827  

依博亮1,王景波2
(1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 公共教学部,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2沈阳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辽宁沈阳11010)

摘 要:通过文献检索、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分析,通过必然性和人为性代价对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成因进行分析,探讨联赛低代价发展的路径。中超联赛的发展与代价有密切关系,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是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的,联赛管理、联赛经营、成本、道德、法律、环境是影响联赛代价产生的因素。
关 键 词:中超联赛;发展;代价;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5 

    90年代以来,代价理论已经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得到关注,在社会学、哲学、经济学等学科中已经有较为广泛的研究,代价理论进入体育学科是在90年代末,我国有几位学者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借鉴代价理论。自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联赛以来,职业联赛市场已初步形成,但是中超联赛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假球、黑哨、赌球,联赛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不协调等代价问题仍然存在,使中超联赛发展为之付出许多人为性代价。如何使中超联赛可持续发展下去,是体育学者们探索研究的重点领域;怎样调节中超联赛各方面的利益,构建低代价、高回报联赛机制,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内容。中超联赛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虽然有必然性代价因素存在。但是在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见很多代价问题,不是必然的,而是人为性的,这种人为性的代价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等等来调控,以减少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付出。如何理解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和问题呢?本文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构思写作的念头,我认为很有必要从代价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中超职业足球联赛发展,进一步专门、系统和深入研究,进一步对中超联赛的发展作一种代价学的分析。[1]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社会学、管理学、代价论、联赛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资料等,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2 问卷调查法
    专家问卷:调查对象为参加第三届全国体育院校足球运动科学论文报告大会的12家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教师,发放问卷以教授、副教授、博士生为主,问卷在大会开始时发放,会后回收,重测信度的相关系数为r=0.89,说明修订的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
1.3 专家咨询法
    通过对相关专家咨询,对中超联赛发展的代价成因进行访谈,确定影响中超联赛发展的代价因素。
1.4 数理统计法
    利用spss11.5对回收问卷的数据进行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代价的概念
    所谓代价是指人类在实现社会进步的实践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牺牲特别是所造成的一系列消极后果。[2]
2.1.2 必然性代价的概念
    所谓必然性代价是指与发展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一定要作出的某种投入或导致的某种损失、牺牲等。[3]
2.1.3 人为性代价的概念
    所谓人为性代价,顾名思义,就是因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代价。人为性代价包括人自身的局限性(如认识和实践等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代价和因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而恶意的追求所造成的代价。[4]
2.1.4 中超联赛发展的代价基本含义
    中超联赛代价指的是中超联赛实践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特别是所造成的一系列消极后果。在联赛发展的过程中,联赛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在社会因素作用于联赛以促进其发展的同时,由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在促进其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并使之付出了许多发展的代价。由于联赛发展中的管理、经营、人力、法律、道德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等等,都是中超联赛发展所产生的代价。中超联赛的代价产生的根据:必然代价产生的客观根据是从联赛发展的手段、成本、目标和主体分析,在实现联赛发展中选择和采取最佳的手段,以有限的资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充分满足个人、集体、社会三者的利益;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无法得到圆满地回答,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必然性代价”。[5]中超联赛人为性代价产生的原因:(1)联赛主体的认识相对性和局限性造成的代价,人们只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和认识联赛发展及其社会条件达到什么程度,因此,人的认识的这种相对性和局限性,势必导致人们在判断、选择和实践中的局限与偏差,从而付出一定的代价;(2)联赛某些个人的主观失误和不良思想所造成的代价。[6]

2.2 成因因数构成
    本文把选定的15个研究指标利用KMO 检验和 Bartlett 检验,将上述指标的得分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得出15个因子的特征值和贡献率,按照特征值大于1选取6个主成分(累计贡献率达到0.58以上),按照统计分析的要求,它已经能够反映15个变量总体的信息,取六个主成分,计算出初始因子矩阵,用极大方差法对初始因子轴进行旋转,得出因子表1、表2。


2.3 中超联赛发展代价的成因分析
2.3.1道德因子
    在F1轴上(X13 、X14、 X15)共同载荷较高,被命名为道德因子。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7]目前中超联赛仍存在许不道德的现象,一些球员由于自己主观上的认识局限性和失误,并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球员为了获胜而不惜任何“代价”,这不仅违背了我国体育发展的宗旨,损坏了中超联赛的形象,也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教练员正确的思想道德则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和交易费用,由于教练员个人某些正确的思想观念的缺失和政绩观的扭曲,导致球员个人某些行为失范,广大观众合法权益受损,这是导致联赛发展中人为性代价产生的思想根源。裁判员道德培养不足的人为性代价就是,容易产生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寻租”现象。由主体的知识不足和主观失误所造成的规则、裁判法的疏漏等现象也普遍存在。在联赛执法过程中,部分裁判员把足协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个人的私人权力,从而在工作中把自己的利益、欲望和主观意志渗透到权力的使用过程中,把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所以说,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某些人为性代价是由部分裁判员的不良思想道德所导致。
2.3.2 经营因子
    在F2轴上(X6 、X7、 X9)共同载荷较高,因为这些指标含有影响联赛经营的因素,被命名为经营因子。联赛中代价的产生与俱乐部的投资人行为不当相联系,投资人行为的失误是导致人为性代价发生的最直接的原因。俱乐部投资人行为是指在投资之前对行动目标与手段的探索、判断与抉择的过程,投资人决策失误是指由于决策主体选择的行动方案的失误而导致俱乐部方面的损失及负面影响。联赛职业化发展并没有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使俱乐部经营开发一直处在低迷状态下。导致联赛内部的关系日趋紧张,联赛的经济基础受到损伤,不协调的关系加大了联赛的成本,加剧了联赛代价。从球员的培养模式上分析代价的成因,每一种培养模式都是在一定的时代,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和完成特定的任务而提出的,培养模式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任何模式都是具有一定历史局限性和存在限度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不是随着联赛实践和发展需要而变化,及时地调整或改变既定的球员培养模式,就会付出代价。
2.3.3 成本因子
    在F3轴上(X3 、X5、 X10)共同载荷较高,因为这些指标具有属于联赛中成本投入的因素,被命名为成本因子。联赛发展必然需要相应的成本投入,而在一定的联赛发展时期,用于经营和培养投入的资源和成本总是必要的,但是当联赛资源和成本有限、投入不足从而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时,当有限的成本只能投入某一发展目标而不能投入其他的发展目标时,就会付出与此相关的一定必然性代价。[8]由于联赛中的人为性代价是由人的主观局限、主观缺陷和主观失误造成的,投入成本的恶意竞争造成联赛中资源的低效率使用,资源的巨大损耗、浪费,导致联赛的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关系日益恶化。由于联赛中成本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加剧了联赛代价的增长,在联赛发展中把必须投入成本,看作是在联赛发展的起步阶段的“交学费现象”存在,而无视联赛正常运作的成本,无节制的投入导致人为性代价的出现。国有企业在足球市场的大环境下已经是不良的资本循环现象,事实证明,这些投资是无效的,不仅导致假球、黑哨等丑恶现象发生,同时,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代价的人为性上看,正由于国有企业不计回报的投入,才提高了整个中超的成本。我国与欧美足球运动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联赛的后备人才建设过程中的某些主观失误,带来一些政策和实践上的偏差,使联赛中运动员的数量在减少,导致联赛中人为性代价出现。
2.3.4 法律因子
    在F4轴上(X11 、X12)共同载荷较高,因为这些指标体现着联赛法律的因素,所以称之为法律因子。中超联赛从业人员的法律代价是由联赛主体人的主观历史局限和失误所造成的某种损失,联赛中从业人员对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利益的驱使下,只要有利益,就必然会产生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这些现象向我们展示,中超联赛从业人员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到法律,并为之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对待联赛出现这些非正常代价问题,联赛有关部门应当引入司法介入,因为中国足协限于管理能力和权限的制约,加上相对应的法律机关介入调查不便,是观众感觉被欺骗,导致一系列代价的表现。对参与事件严重的联赛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法律制裁和处罚,联赛在司法机关的介入,才可能保证中超的各种赛事正常的运转,减少人为性代价的产生,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2.3.5 管理因子
    在F5轴上(X1 、X2、X8)共同载荷较高,因为这些指标体现着整个联赛管理的因素,所以称之为管理因子。中超产权是指与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有关的各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权,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归属(所有)、占有、经营(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我国足球职业联赛开始到现在,产权模糊问题一直是我国职业联赛中研究的热点问题,产权不清是中超联赛发展的代价影响因素之一,产权不清使我国职业联赛付出很大一部分代价。产权不清不利于中超联赛成本合理投入,产权界定的功能是节约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简单说来就是,只要财产权是明晰的,并且交易成本很小以至于为零,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任何人,市场最终的均衡结果都是有效的,产权清晰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9]中国足协是联赛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中国足球迈向职业化的一个新事物。从发展上分析,发展必将改变旧的联赛结构、联赛秩序和传统方式,调整联赛各阶层,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旧的联赛秩序没有完全被打破而新的联赛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时,这时新旧秩序的冲突就在所难免,并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整个联赛秩序的无序状态。就会出现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以及联赛成员在理想、道德等方面的价值观念的混乱和行为上的偏差。组织结构本身的不合理是造成中超联赛行政管理高代价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组织结构的双重性是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造成决策者认识上的局限性、主观性、片面性,造成决策者个人狭隘的私利。
2.3.6 环境因子
    在F6轴上(X4)共同载荷较高,因为该指标体现着整个联赛环境的因素,所以称之为环境因子。我们选择了举国体制作为足球体制的价值目标,就意味着我们不得不接受这种体制的消极后果和负面影响,也许我们能够通过主观努力把这种消极后果和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但我们绝不可能将其完全消除举国体制带来的代价。但从必然角度看,由于我国体育体制历史原因和现实客观条件的限制,故而在不同历史阶段,联赛在事实上只能首先最为关注其中一部分主导性的发展目标而排斥、舍弃和牺牲其他目标、造成联赛发展不平衡,代价便由此而生。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中超联赛的发展与代价有密切关系,在联赛发展几年里由于片面的追求发展,而忽视了为此付出的人为性代价,事实上,联赛的发展与代价是相伴随的,是我们在联赛发展中无法回避的现象。
3.1.2 中超联赛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是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的,现在中超联赛正处于起步阶段,联赛管理、联赛经营、成本、道德、法律、环境是影响联赛代价产生的因素。
3.2 建议
3.2.1 针对中超联赛发展中的代价,其组织机构必须要实行改革,而目前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案,然而由于联赛组织的多元的利益目标不同使得这种改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受到制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以自下而上的角度促进联赛组织的改革。
3.2.2 加强联赛的法规、道德建设,适当的介入司法,以严肃赛纪,加强俱乐部的后备人才培养,以避免优秀运动员成为稀缺资源,同时提高赛事质量,吸引观众回归赛场。
3.2.3 中超联赛发展与代价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要树立科学的代价观,以消除和避免人为的、不必要的代价。当联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代价,不要一味陷入情感上的悲伤,而要一方面减少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联赛发展来减少代价。

参考文献:
[1] 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8-100.
[2] 邱耕田.低代价发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3-84.
[3] 邱耕田.低代价发展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8-92.
[4] 邱耕田.低代价发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2-96.
[5] 刘铁栋.浅谈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与代价[J].辽宁师专学报,2006,(2):100-101.
[6] 史学正.教育发展代价问题的哲学思考[J].当代教育科学,2005,(13):7-13.
[7] 关莉,梁殿乙.对经济转型我国足球运动员体育道德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广州体育学院,2004, (2):13-15.
[8] 韩庆祥.发展与代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 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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