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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11年第4期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的研究

2011/6/23 9:56:25 浏览次数 5567  

张楠,陈西玲
 (1.西安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 ; 2.艺术系,西安710068)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实证分析等方法, 认为陕西省初步形成了退役运动员保障、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对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根据省内具体情况建立多层次退役运动员保障体系、加强运动员文化的教育以及职业转型期的思想教育,是今后陕西省退役政策加强和完善的三个主要方面。
关键词: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

    在刚刚结束的广州亚运会上,中国是以199块金牌的成绩毫无悬念地荣登榜首,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更是第一次实现了金牌榜的第一名。奥运会、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和中国健儿取得的优异成绩,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陕西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进入大西北的"门户",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带动了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第11届全运会上陕西省取得了9枚金牌历史最好成绩,为陕西人民争得巨大荣誉。
    竞技体育是一项年轻人从事的需要不断新老更替的事业,2008奥运会后,
    为使陕西省竞技体育从体育大省向体育强省迈进,省内各运动队都在调整队伍补充年轻选手,随之而来的是运动员退役的高峰。如何更好的完善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是陕西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内容分析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内容是立足于国家退役运动员政策的基础上,并结合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服从陕西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完善,初步形成了符合陕西省基本省情的政策,其中主要涉及退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退役运动员保障、退役安置等内容的政策体系。
1.1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体系方面
    2007年,陕西省体育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应由招录、文化教育、社会保险、退役留用、退役升学、自主择业、职业技能鉴定等一系列基本保障框架构成,运动员的保障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建了省体育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本省的运动员社会保障补充政策,丰富和完善了陕西省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1.2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
    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影响运动员职业转换和再就业的关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从法律上为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提供了保障。2007年,陕西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的工作意见》提出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和再就业能力。2010年国务院下发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目前陕西省在役和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主要途径有:普通高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后备人才,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单招或统招形式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1.3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方面
    1989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三厅局《关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安置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以组织安置的形式在1991、1992、1995年三次大规模的将退役优秀运动员进行了妥善安置。2004年,陕西省体育局又与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印发了《自主择业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开始尝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积极利用市场手段完善退役运动员安置的新途径。《意见》和《补偿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安排上为新时期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由国家统一安置,逐步转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性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过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6年陕西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退役运动员留用的实施意见(暂行)》明确了留用的资格条件:(1)全运会冠军;(2)亚运会冠军;(3)奥运会项目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两名;(4)奥运会前八名。并明确了留用的指导思想,范围、程序、方法以及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2  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现状分析
2.1陕西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逐年增加
    第11届全运会陕西省获得九枚金牌,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均取得了陕西省参加全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为陕西人民争得了荣誉。但竞技体育是一项年轻人从事的,需要不断地进行新老更替的事业。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使陕西省竞技体育走向全国前列,必须不断补充优秀年轻选手,安置退役老运动员。据统计,陕西省在训运动员982人,平均每年退役30多名,由于种种原因每年仍有部分退役运动员滞留运动队,因此退役运动员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2.2 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就业方式
    陕西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途径主要包括组织介绍,自主择业和进入大学学习。目前陕西省退役运动员总数达300多人,其中经组织安排的约60多人,办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和上大学的有200多人,办理留用的有95人。
    图1为2007-- 2010年陕西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情况。组织安置是在计划经济下产生的,曾经在一段时间里是陕西省退役运动员主要的安置方式,解决了绝大部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问题。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安置已不是退役运动员唯一的安置方式,可以看出2007——2010年间只有13%的退役运动员由组织安排就业,组织介绍安置只适用个别成绩较好的优秀运动员的再就业。自主择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是指退役运动员本人申请,不经过组织安置而自主创业、自谋出路的就业形式,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一形式还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成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主要途径。从图1可以看出退役运动员选择上大学约占47%,退役运动员上大学既可以提高文化素质,又可以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这也是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3  当前陕西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组织安置方面
    陕西省根据本省情况出台了《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留用(聘用)的实施意见》拓宽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安置渠道,在体育系统内部安排了一部分很优秀的运动员。但从外部环境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组织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政策,企业也在积极推进用人自主权,这就压缩了对退役运动员实行组织安置的空间。由于国家对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缺乏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虽然各地体育部门仍然力争保留对退役运动员实行组织安置的做法,但其实施空间已大为萎缩。对退役运动员这类特殊人才通过组织安置渠道到体育部门工作缺乏专门的优惠政策,运动员从事运动训练积累的体育专业优势,在退役后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运动员在被组织安置到其他行业就业后其运动训练的经历反而成为一种劣势甚至是障碍。
3.2 自主择业方面
    运动员退役自主择业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产生的,即退役运动员不经过政策安置而自行选择职业,退役运动员选择自主择业的通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人事部、财政部、体育总局03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自主择业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2004年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陕西省的自主择业退役补偿费主要由基础安置费(1万元/人)和运龄补偿费(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和成绩补助费(见表1),(成绩补助费是根据运动员在役期间正式比赛中最高成绩补助标准)三部分组成。


    目前陕西省实施的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平均补偿水平为4—5万元,经济补偿标准偏低,这与运动员在役期间长期从事的大运动量、高强度的训练、比赛任务和选择自主择业后承担的就业风险不相对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物价水平、生活成本也相应提高,陕西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标准相对固定,缺乏增长机制,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实际补偿未升反降。另外,自主择业的配套政策不到位。比如,运动员在自主择业后的社会保险衔接还需跟进和细化;退役运动员未能及时就业时,应享受失业人员待遇;还缺乏一定的引导性、鼓励性政策,帮助运动员利用体育技能创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等。
3.3 退役运动员免试上大学方面
    2002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放宽了运动员免试上高校学习的条件。另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也是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退役运动员选择上高校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退役运动员年龄偏大,已错过了学习的最佳年龄阶段,且面临着婚姻、成家等许多需要优先解决的现实问题。还有退役运动员的文化基础无法适应全日制大学学习的要求,由于绝大数优秀运动员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没有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文化课基础较差,进入高等院校后跟不上学习计划,达不到学习要求,完不成学习任务,不能掌握相应的知识,受学校照顾毕业,又难以胜任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有高校学费及生活费用偏高,领取的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及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不足以支付四年的学习、生活费用,经济上难以承受。
3.4 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
    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退役运动员的保障政策,三部局200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运动员享受社会保障“五险一金”的有关问题。2007年陕西省体育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努力建设西部体育强省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运动员保障和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方面的文件,使陕西省退役运动员的保障有了很大的改善。2010年,陕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完善了退役运动员的保障体系。陕西省应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做好运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退役运动员的转移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退役运动保险体系。

4   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5.1.1陕西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长期存在,并将逐年增加,其中组织安排、自主择业、和上大学是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主要方式。现阶段就业环境是退役运动员产生就业困难的外部因素,自身水平受限是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的内在原因。
5.1.2陕西省优秀运动员退役政策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随着陕西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从于国家及陕西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完善,初步形成了涉及退役运动员保障、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
5.2建议
4.5.1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内容,进一步强化运动员社会保障待遇的落实。
继续完善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加大对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帮助退役运动员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提高自我保障意识。陕西省体育局应该根据陕西省内具体情况,应当主动加强与财政、人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商,努力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将运动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范围内,为运动员再次进入事业单位就业提供选择机会;参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政策,积极为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再就业争取工商、税务、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退役运动员自谋职业;尝试通过财政统筹、社会捐助、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途径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建立货币化补偿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4.5.2明确退役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引导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
要充分认识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陕西省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专门为退役运动员设立职业技能转换过渡期,通过对运动员职业意识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帮助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再就业意识,加深对现实状况的了解,加深对商业社会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具备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等基本的职业意识。
4.5.3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提高运动员的综合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困难的关键点是文化知识的缺失,综合素质不高。这其中有运动员职业的特点所固有的原因,也与我国传统的训练体制有关。陕西省高校众多,西安体育学院又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体育院校,属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众多这一特点,发挥体育院校的龙头作用,实现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有机结合,使更多的高校接受优秀的退役运动员。另外教育部门应该打破常规,一方面鼓励运动员参加高考,在录取时给以优惠,另一方面体育与教育部门应积极完善退役运动员“宽进严出”的求学政策,采取“一校两制”的招生办法及“宽进严出”的教学宗旨,允许中途辍学,放宽学习年限,增加各院校的体育班设点规模,这样既可以减少待业运动员的数量又可以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体育总局.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
[2]陕西省体育总局.关于陕西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Z]
[3]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Z]
[4] 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新胜利而奋斗[R] 中国人民出版社:北京,2007,7
[5]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R].2002-09-29.
[6]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R]2010-03-10
[7]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体育人事工作文件汇编(2004—2009)[R].2009(7)
[8]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重要讲话摘选(2004—2010)[R].山东.青岛.2010(8) 
[9]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参考资料之一[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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