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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网刊2011年第5期
 
论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异质同构关系

2011/9/14 15:18:04 浏览次数 6501  

顾丹东1  江 亮2  胡建忠3
 (1.湖南衡阳师范学院 体育系, 湖南 衡阳 421008;2.北京体育大学 研究生院 ,100841;
3.湖南衡阳师范学院 体育系, 湖南 衡阳 421008)


摘要:在人类文明进程中,身心二元对立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其结果是造成塑造人身心合一的体育学科价值、地位下降。本文从哲学层面论证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共同文化基础,并从发生学、心理学和目的论角度来阐释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在主体体验流程和接受过程中情感交鸣的共同性。通过揭示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异质同构关系,论证体育运动不仅仅是人类创造和发展人类自身的身体文化,更是一种崇高人的心灵和形成人自由品格的精神文化。
关键词:体育运动;艺术活动;异质同构;自由

引言
    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是最能体现人类自身发展的两种方式,它们是人类生命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代表了人类活动的两极,因此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一个直接指向人的身体,以肢体活动为主,旨在锻炼和提高人的生理机能;一个指向人的心灵,以精神活动为主,旨在创造审美的对象。这种差别导致了这样一种现象:艺术通常被视为一种具有很高的人文价值的活动为人们所喜爱和尊敬,而体育则因为侧重于人的身体运动而仅仅被当做一种技能。
    在传统的观念中,艺术一直都被认为是人的精神活动中最具代表性,同时也是最能体现人的自由创造和精神价值的活动。而对体育的态度却体现出矛盾性:一方面,体育受关注的程度非常高,各国都在大力发展体育运动,但是另一方面,体育运动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却并不是很高;一方面,在我国的教育系统中,体育课程贯穿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教育阶段,但另一方面即便是专门从事体育专业学习的学生都不能真正理解体育学科的真正内涵和体育运动所具有的巨大的精神力量。因此,这就造成了体育运动的人文价值长期以来遭到埋没甚至忽视和否定的局面。
                                        
    但作为人类的生命活动的方式,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不可能截然分开的,他们在构建和谐人格的过程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将它们结合在一起考察才能真正理解它们各自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用。

1  从历史溯源中发掘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产生的共同基础
    对于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起源,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学说,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同构关系。
1.1游戏说
    游戏理论是从人的生命本能的角度提出来的,就体育方面来说,许多运动项目本身正是从游戏中产生的,比如古代两河流域曾有过的用木棒击球的游戏,古埃及人的球戏,中国古代的围棋、投壶、杂技百戏等。在艺术方面,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曾发现艺术与游戏的类似之处,到了18世纪,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提到了“自由游戏”的概念,在他之后的席勒更是将“游戏冲动”作为沟通人的感性和理性的桥梁。由此可见,游戏对于人的生命活动本身的重要性。但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所说的“游戏”不仅指玩耍嬉戏之类的活动本身,而更加侧重于人在游戏中的感受和体验。
    席勒认为“游戏”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是人的过剩精力的发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感受到一种自由以及由此而获得快乐。席勒的这个观点为我们理解游戏作为体育和艺术的起源的深层原因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游戏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自由,而人们从事游戏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也就是源于自由体验带给人们的一种感官快适和心灵愉悦。因此,游戏作为一种生命力的盈余,是人的自由本质的体现和彰显。在游戏中人们摆脱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摆脱了道德伦理的束缚,而达到一种自由自觉的状态,而这正符合了体育与艺术的一个共同特征——超越性。它超越现实利害关系和感官快适而直指人的心灵世界,因此,体育和艺术与游戏之间的联系不仅是由于它们在形式上的相近,而是源于在本质上的共性。游戏说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它从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上,彰显了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在深层形式上的同构关系。
1.2 巫术说
    巫术说的提出无论是对于体育起源还是对艺术起源的研究,都曾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就巫术活动本身而言,它主要是原始人在生产力水平和认知能力及自我意识还处于极度低下的情况下,想要为自身和自然宇宙寻找联系,建立秩序而从事的一种集体活动。巫术对于原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活动,它是原始思维的最典型、最集中的体现。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他著名的《金枝》中对原始巫术活动作了非常详尽而细致的研究,他分析了巫术赖以建立的两条思想原则:相似率和接触率,以此为基础产生了两种巫术:模拟巫术和接触巫术,二者统称为“交感巫术”。[1]在这些巫术中,巫师要么仅仅通过模仿就能够实现他想要做的事或想要达到的愿望,要么通过曾经被某人接触过的物体而对其本人施加影响。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它们都是建立在一种信念的基础之上,认为通过某种神秘的感应,就可以使物体不受时空限制而相互作用。
    这正体现了巫术活动的充满矛盾性的两个方面——有功利性和无功利性的共生。说它有功利是因为巫术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的活动,它企图以控制各种自然现象而达到某种现实目的。说它无功利则是因为这种活动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并不是指向现实世界,它的影响并不是通过现实中的确证而得以实现,而是在原始人的心目中为自然宇宙建立法则和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体现了体育与艺术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无功利性。因此,将巫术视为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的源头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从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的本质特性方面体现了二者的同构关系。
1.3  劳动说
    生产活动是原始人所从事的首要活动,因而,劳动被许多人认为是人类其它一切活动得以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就体育运动而言,根据考古学的发现,最早在大约10万年前出现了作为狩猎工具的石球,它最初是作为狩猎工具使用的,其形状是一根两头栓石头的“飞石索”,还有在大约2万8千年的山西峙峪人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石镞和制造弓弦的石器,表明着狩猎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弓箭的诞生,“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2]这些用具很明显在它的使用之初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而发明的,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弓箭的发明不仅仅是对原始人的生存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对于体育的发展史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把物体的弹力和人的臂力结合起来,延伸和加强了人体器官,提高了活动技能。”[3]实际上,这些例证还非常普遍,石球、弓箭、标枪、舟等都是在不断地演化中,由生产劳动工具发展为体育用具的。
    就艺术活动而言,劳动作为艺术得以产生的基础同样也有许多佐证。如早在1896年,德国人类学家卡•毕歇尔就曾根据大量的人类学依据,研究了劳动、音乐和诗歌之间的相互联系,并认为“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上,劳动、音乐和诗歌是极其紧密地互相联系着的。”[4]在他之后,俄国学者普列汉洛夫提出“艺术发生于劳动”的观点。
    但是无论就体育运动还是就艺术活动而言,都与实际生活中的劳动有着明显的区别。恩格斯曾经指出:“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为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地变成了人的脑髓。”[5]我们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同时也为包括体育和艺术在内的一切活动提供了前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类生产劳动的性质做了深入的剖析,并将之界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认为人类的生产劳动不仅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合规律的活动,而且在这种活动中人们肯定了自身的价值和能力。因此,从发生论的角度审视劳动说,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充分说明了在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产生的最初,就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肯定,是对人的一切潜能的开发,是对人的自由意愿的彰显,促使人全面和谐的发展。

2  从主体心理层面探讨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同构关系
    “异质同构”理论是本世纪初形成于德国的现代西方心理学流派——格式塔心理学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原本主要应用在心理学美学领域,指的是在外部事物的存在形式、人的视知觉组织活动和人的情感以及艺术形式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一旦这几种不同领域的“力”的作用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时,就有可能激起审美体验。在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方面“异质同构”的观念主要是指向人的心理领域,同人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所激起的是主体的一种审美体验;另一方面,在“异质同构”的心理感知中,情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激发作用。因此,我们借用“异质同构”的概念来说明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之间的关系,正是基于以上两个重要方面的原因。
2.1  体育运动与艺术创作在体验流程上的相似性
    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伽达默尔曾给“体验”做了如下界定:如果某个东西不仅被经历过,而且它的存在还获得一种使自身具有继续存在意义的特征,那么这东西就完全获得一种新的存在状态。[6] 这段话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体验是在经验基础之上的,经验是体验的必要前提和必经之路;第二,体验是经历过后“具有继续存在意义”的部分,它是经验的升华;第三,所谓新的存在状态,指的就是体验得以体现出来的新的形式或新的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主体而言,无论是在体育运动中还是在艺术创作中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从日常的经验升华为体验,在体验中最终达到一种新的境界,创造出新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就第一层意义而言,体育运动与艺术创作有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以一定的基本技巧为基础,甚至技巧的熟练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判断其价值和成就高低的重要依据。就体育运动而言,它要求掌握一定的技巧,比如奔跑、跳跃、投掷等,就艺术活动而言同样如此,比如绘画的笔法、乐器的弹奏方法、文字的应用规则等,它们都要求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和把握所从事的活动的一些根本特征和属性,这个阶段无论是对体育运动还是艺术活动而言,都是一个必经的阶段,因此,我们不能否认以经验为特征的技巧的基础性意义,正是技巧的熟练使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达到最高境界成为可能。
    但是,按照中国传统美学的观点,如果仅仅停留在技巧的层面,无论技术是多么的纯熟,都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这就涉及到第二个层面的含义。对此,庄子提出了“技进乎道”的观点。这里,由“技”而“道”的过程,便是主体由经验到体验的过程,在体验的过程中领悟生命,感受生命,获得审美的愉悦,以此彰显人性的价值。要达到这种最高的境界,无论对体育运动还是艺术活动,都只有一个方法,在纯熟的技巧之上参与主体的生命体验,把所从事的活动当做生命的过程去感受、去领悟,使主体从技巧中超拔出来,直接指向人本身,直接指向人的存在的本真状态,这个体验的过程,就是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升华的过程。
    最后,在这种体验过程中,无论是体育运动还是艺术活动都是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呈现出来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当一个运动员将自己的生命情感融入到体育运动当中,用身体运动来演绎生命体验的时候;当一个艺术家将自己对生命的感受融入到艺术创作当中,用鲜活生动的艺术形象来表达情感的时候,就会沉浸在一个新的境界之中了,这个时候,与其说他们是在从事体育运动或艺术活动,还不如说是在体验生命的精彩,彰显生命的活力,人的自由特性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确证和实现。
    因此,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体育运动在建构和谐完整的人格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人文价值是同样重要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而从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的共同的心理历程中我们可以更加深刻领悟到人类存在的终极价值,以及人类追求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自由的终极意义。
2.2 体育欣赏与艺术接受过程中的情感的交流与共鸣
    从接受主体的心理层面,我们同样看到体育欣赏和艺术接受的是相通的,这种相通性体现在接受过程中的情感的交流与共鸣。
    在前文中提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概念,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可以涵盖在这个概念之中的,那么如何将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同人类其他一切活动区分开来呢?要对它们进行区分,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的人的意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的情感。人的情感是一种社会化的、精神性的情感,并且“这种社会性的情感本质上有一种要得到普遍传达的倾向,因为只有传达出去,并得到旁人的共鸣,这种情感才能实际上称其为社会性的情感。”[7]
从心理学意义上说,人类的情感是和认知、实践的整体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体育运动或艺术活动中,当受众的心理走向一旦在欣赏的过程中暗合了自己的情感需求的话,就会使得整个身心都会体现出一种自由和舒展,在一些激动人心的时刻或者扣人心弦的时刻就更加明显。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区分在体育欣赏和艺术接受过程中的情感的差异,相反,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在情感层面上人们的共同的心理需求和共同的旨归。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性情感的传达过程中,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媒介,在促进人类精神的健康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的共同旨归——身体与心灵的双重自由
    早在考察体育与艺术的起源的时候,我们就会涉及到这样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原因让处于生存环境十分低下的原始人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一些并不能够改善或提高人们的生存状态的身体活动和装饰活动中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整个人类的发展角度去看待,按照西方二元对立的观点,认为在人的身上存在着两极——精神和肉体,如果这个二元对立的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对于一个人来说,它们应该是合二为一的,并不能将它们彼此分开,一个完整和谐的人应该是使精神和肉体处于高度统一、完全契合的自由状态,这是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认识到的。
    在这个过程中,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本身就体现出了对这种“自由”的最好诠释,也正因为如此,它们在培养和谐人性的方面和塑造健全人格的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世纪瑞士著名的民主教育家,裴斯塔洛齐(1746—1827)认为,体育在形成人格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将体育同其它教育统一协调起来,使之成为人的和谐发展的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他认为体育教育的任务就是要“把所有潜藏在人身上的天赋的生理上的力量,全部发展出来。”[9]在这个过程中,人最大限度地突破自身的潜能,在与自然的抗争中彰显人格的崇高魅力,充分地肯定自身价值,从身体和精神上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
    而对于艺术,早在我国先秦时代,孔子就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思想,把从以《诗》开始,到以“乐”来完成的整个艺术教育的过程作为培养“仁人”、“君子”的重要途径,另外,艺术在引导人体会生命的内涵方面所起到的积极意义同样是非常突出的,艺术的想象力能够使人的思想处于高度自由的状态,它能让人在有限的生命之中体会到无穷的意蕴,彰显人的主体性意义,让人的精神和生命获得自由的舒展。
    由此可见,无论是以身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体育运动,还是以心灵活动为主要方式的艺术活动,都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它们都是以人本身为出发点,注重个体,强调个体的独立品格和生命体验,并以塑造完整、健康、和谐的人为归结点,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在实现着这一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体育运动与艺术活动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差异,相反,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就如同人类精神文明的一对翅膀,从身体到心灵引领人类走向自由的巅峰。

    结语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未来社会的最高形态——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为前提的。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就把“自由”放在人类的终极目的的首要位置,到了马克思更是把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因此,无论任何一种活动都是应当以人为出发点,以建立和谐、完整的人格为旨归,以此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正是代表了人的生命活动的两极,它们从各自的特点出发,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手段企图实现这一共同目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从整体着眼,对它们各自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对于体育运动的人文价值作一个新的审视,在这个基础上,深入分析它们之间的异质同构关系,并充分理解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在建构和谐完整人格中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弗雷泽. 金枝[M].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  2006年版  第41页
[2]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2年版 第19页
[3]谭华. 体育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第20页
[4]普列汉洛夫美学论文集(Ⅰ)[C].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第340页
[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2年版 第512页、第294页
[6]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年版.第78页
[7]邓晓芒,易中天. 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第320页
[8]谭华. 体育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第189页
[9]王天一. 外国教育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 第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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