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刊
投稿指南 | 期刊数据 | 期刊全文 | 文章查询 | 下载专区 | 体育茶座   订户之窗 |  学术百家  |  体育网刊 |

2024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2023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22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21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20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9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8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7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6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5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4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3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2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1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10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2009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2008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2007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2006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05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04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03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02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2001年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 : 期刊全文 : :
未安装PDF浏览器的用户请下载
 
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构建
陈元欣,王 健
浏览次数 3854  

(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在考察体育仲裁院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体育仲裁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3种形式。在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仲裁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双重审查和双重标准以及仲裁裁决被错误地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在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在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上仅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对于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以程序审查为限,除非涉及“公共利益”;统一国内与涉外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在《体育仲裁条例》立法中赋予体育仲裁机构异议权等构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建议。
关  键  词:体育仲裁; 监督机制; 司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07)01-0122-04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ports arbitr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CHEN Yuan-xin, WANG Ji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ir observation on the juridic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sports arbitration court, the au-thors considered tha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existing Arbitration Law, a sport arbitr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should include such three forms as internal supervision, industrial supervision and juridical supervision. Dur-ing the design of a sports arbitr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such issues as the party concerned being lack of necessary relief channels after the double supervision, double examination, double standard or arbitration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Court is wrongly discharged or not executed in arbitration practice.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ng a sports arbitr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A supervision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within the Sports Arbitration Committee to strengthen internal supervision; only the arbitration decision discharging system should be specified for judicial review of sports arbitration decisions; the judicial review of sports arbitration decisions executed by the People’s Court should be limited to procedure review except that “public interests” are involved with; the range of judicial review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arty involved sports arbitration should be unified; the sports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should be given the right to object in the legis-lation of Sport Arbitration Rules.
Key words: sports arbitr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juridical supervision


关闭窗口
你是第 37435357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体育学刊  粤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33455号  技术支持:网天科技
地址:广东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学报楼4楼         邮编:510631
编辑部电话:020-85211412  传真:020-85210269  邮箱:tyxk@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