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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检测中使用运动员生物护照的法律问题
黄世席
浏览次数 2815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      要:随着兴奋剂制造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尿检和血检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检测出某些新型的兴奋剂,因此国际体育界开始采用运动员生物护照技术,根据运动员生物生理指标的变化确定是否服用兴奋剂。该标准已经得到了若干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的认可,也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承认。我国未来的兴奋剂检测可以考虑采用该标准,但要首先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运动员享有的隐私权、公正裁判权和公平听审权等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拒绝接受抽样或者错过抽样的运动员给予与兴奋剂阳性结果同等的处罚。尤其是对进行兴奋剂检测或者疑似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在裁决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其享有的基本法律权益,这是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人权法的要求,而不需要借助具体的法条。
关  键  词:体育法;兴奋剂检测;运动员生物护照;法律权益;国际体育仲裁院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1)06-0022-05

Legal issues about using athlete biopassport in doping control
HUANG Shi-xi

(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op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traditional urine test and blood test can no longer completely detect some new dopes, therefore 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munity started adopting athlete biopassport technology to determine whether an athlete dopes according to the changing of his/her biological and physiological indexes. This standard has been accepted by several 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s and countries, and acknowledged by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hina can consider adopting this standard for doping con-trol in the future, but should perfect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first. While basic rights enjoyed by athletes, such as privacy right, justice judgment right and fair hearing right, are fully assured, athletes who refuse to accept sampling or miss sampling should be given the sample sanction as the one for doping positive results. Especially, as for ath-letes who are doping or suspected doping, basic legal rights they enjoy should be respected in the process of judg-ment, which is an ordinary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requir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needing no help from specific legal provisions.
Key words: sport law;doping control;athlete biopassport;legal right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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